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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各县》级市的城区内进行】建筑工程建》设,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  : 第三条  环境保!护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专项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  【 , :。。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制定防《治扬尘污染的—方,案,明确责任《人 ?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  :     第七】条  施《工中混凝《土浇筑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 ,。。     —。  第八条 — 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前必须进行【除泥除尘处理— ,    》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在】施,。工工地内《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场地《并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清运、处置—垃圾,严禁抛—撒垃圾?  ?    》。  第十条 —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工地的道】路和材料加工区【按规定进《行硬化    】     》第十:一条:  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 000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   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     — 第十三条 — 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0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