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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各?县级市的城区内进行!建筑:工程建设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环境保护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专项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 》    》 , , 第:五条 ?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制定防治扬尘!污染的方案》明确责任人 —  :   《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   第七条  施!。工中混凝土浇筑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    》   第八条  】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前必须进行除泥!。除尘处理  【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在施工》工地内?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场?。地,并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清运、—处置垃圾,严—禁抛撒垃圾  】  :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工地!的道路?和材料加工》区按规定进行硬【。化 :。 ,     —。  第十一条  】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     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 00—0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  》 ,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 ,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