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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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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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各县级市的!城,区内进行建》筑,工,程建设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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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环境保护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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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专项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
! 《第五条 《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制!定防:治扬尘污染的—方案明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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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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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施工中混】凝土浇筑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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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前必须进行!除泥除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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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在:。施工工地内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场地并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清,运、处置垃圾,【严禁抛?撒垃圾
! 第十条【 ,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工地!的道:路和材料加工—区按规定进行硬【化
【 第十一条】 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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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 000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
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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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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