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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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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已于2003年!6月1?。2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市 长 ! 夏耕?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 第一条 》 为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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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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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 第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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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鼓励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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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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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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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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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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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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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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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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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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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并,留出相应的消防【车道和必《要,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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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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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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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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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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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要》求的:违章施?工或冒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服从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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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有义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
! ,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并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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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在监督检查】中监理单位有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做出?停工整改处理—在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时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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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总》责;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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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评估人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 :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未经安全报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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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经资格认定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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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阶段综【合评:定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评定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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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施,。工单位?不得招用无资质的】队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的拆装作】业
!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信用考核制度【安全管理信用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年检及《晋级、?投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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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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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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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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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进行阶《段性综合评定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可?处,。以3000元罚款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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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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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或未如实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二)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 (《。三,)未按批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防护的】;
【。(四)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
】 : (五)施工现场!没有规定《的安全技术资—料或安全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 , (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有关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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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招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的拆装单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拆装作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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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防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由此》发生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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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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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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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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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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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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