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已于2003年!6月12《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市—。 ,长  ? ,夏耕 》 ,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  :    》 , 第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    《 第:。四条: 鼓励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   《 ,  第七《条 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并留出!相应的消防车道和必!要的水源《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施!。    》。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要求的违章施工!或冒: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服从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有?义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并定期进《行演练    !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在监督《检查:中监理单位有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做出停工整【改处理在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时: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总责;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  :。     第【二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评估人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未经安全》报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经资《格认定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阶段:综合评定《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评定情况进行抽】查   》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施工单位不!得招用无资质的队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的拆装—作,业  《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信用考《核制度安全管—理信用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年检及晋《级、投?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 ,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例会制度《 :  :。  ?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进行阶段《性综合评定》。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可处?。。以300《0元罚?款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或未如实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 —     (—一)未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   (二)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 (:三,)未:按批: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防!护的; 《     》(四)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     (!五)施?工,现场没有《规定的安全技—术资料?或安全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 ,  (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有关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   ?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招《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的拆装单—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拆装作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 ?  :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防】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由此发生》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