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已于20《03年?6月12《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市 长】   夏耕 【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 第:一条  为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    》 ,   第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 第:四条 鼓励》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  ?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    》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  :第七条?。。 ,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并留出》相应的消防车道和】必,要的水源 —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   ?。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施】。。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 ,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要求—的违:章施工?。或冒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服从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有义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  】。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并定期进行演练【     【 ,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在监督检查!中监理单位有—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做?出停工?。整改处理《在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时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总,。责,;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 ,     第二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评估:人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 ,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未经安】全报: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经资格认【定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阶段综合评定—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评】定,情况进行抽查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施工—单位:不得招用无资质的队!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的拆装作】。业    【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信用考核制度安【全管理信用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年检及晋级、!投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例《会制:度    【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进?行,阶段性?综合评定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可!处以:3000元罚—款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或未如—实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二】)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  (三)未按批】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防护】。的; 《。 ,   (四)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 》     (五【)施:工现场没有规—定的:安全技术资料或【安全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   (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有关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   《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招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的,拆装单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拆装作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防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由,此发生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