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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 ,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已于20【03年6月12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市 长》 ?夏耕
》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 第一?条 为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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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 第》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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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鼓励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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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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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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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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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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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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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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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并留出相应的消防】车,道和必要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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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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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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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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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要求的违章施工或】冒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服:从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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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有义: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
!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并《定期进行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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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在监督检查—中监:理,单位有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做出》停工整改处》理在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时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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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总,责;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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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评》估人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未经—安,全报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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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经资格认定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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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阶段综合评定】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评定:。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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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施工单?位不得招《用无资质的队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的拆?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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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信用考核制度安】全管理信用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年检及晋级、投【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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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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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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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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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进行阶段性综【。合评定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可!处以300》0元罚?款,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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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或未如实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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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
!。 (一)—未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 《(二)?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三)未按批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防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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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
! (五)施工】。现场没有《规定的?安全技?术资料或安》。全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 (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有《关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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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招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的拆装》单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拆装作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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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防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由此发生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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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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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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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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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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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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