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已于20《03:年6月12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市 长 【 夏?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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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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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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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
— , 第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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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鼓励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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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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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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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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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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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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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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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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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并留出相》应的消防车道—和必要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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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施
】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要求的违章施!工或冒?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服从!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有义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并定期进【行,演练
【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在监督检查!中监理单位有—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做,出停:工整改处理在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时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总责;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 第二—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评估人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未经安全报【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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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经资格认定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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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阶,段综:合评定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评定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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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施工单位不得招用】。无,资质的队《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的拆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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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信!用考核制度安全【管理信用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年检及晋级、—投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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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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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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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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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进行】阶段:性,综合评定《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可处以300】0元罚?款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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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或未如实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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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
【 (一)《未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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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 (?三,)未按批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防《护的;?
《 (四)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
! ?(五)施工现场【没有规?定的安全技》术资料或安》全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 ?(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有》关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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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招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的拆装单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拆装作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防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由,此发生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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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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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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