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已于20《。03:年6月12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市 长 【  夏耕《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   ?  第一《条  为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     —  第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第四【条, 鼓励?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 ?    》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    》 ,   ?。第七条 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并留出相】应的消防《车道和必《要的:水源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施    】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要《求的违章施工或【冒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服?从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有义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并定期进行演练 !     —。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在监督检查中监】理单位有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做出停工!整改处理在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时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总责;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     —。  第二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评估人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未经安全—报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经—资格认?定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阶段综合—评定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评定情】况进行抽查 —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施工单位不得】招用无资质的—队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的拆装作业!      】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信:用考核?制度安?全管理信用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年,检及晋级《、投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例会制!度    【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进行阶段—性综合评定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可处】以3000元罚【款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或?未如实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   !  (一)未—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二)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  (三)未—按批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防护的《; :     (四【),。。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     —(五)施工现场没有!规定:的安全技术资料或】安全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  (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有关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 ,     —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招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的拆装单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拆装》。。作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防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由,此发生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