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已于2》003?年6月12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市 长 夏!耕 :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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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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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 《第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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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鼓励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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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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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 : 第七条 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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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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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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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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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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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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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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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 ?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并留出相应!。的消防车道和必要】的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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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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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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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要求的违—章施工或冒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服】从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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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有义—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
》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并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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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在监督】检查中监理单位【有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做出停!工整改处《理在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时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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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总责!;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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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评估—。人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未经安全—报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经资格!认定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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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阶段综合评定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评定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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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施工单位不得招!用无资质的队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的拆装作业!
】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信用考《核制度安全管—。理,信用:。。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年检及晋!级、投?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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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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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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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进》行,阶段性综合评定【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可《处以300》0元罚款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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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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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或?未如实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
》 (一?)未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 (二)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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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批》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防护《的;:
《 (四)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
》。 (五)施工现【场没有规定的安【全技术资料或—安全:。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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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有关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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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招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的拆装【单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拆装作?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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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防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由此发生《。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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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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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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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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