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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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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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已《于2003年6【月12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市【 长 ? 夏耕《 ,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 , 第一条 》 为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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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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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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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鼓励建】筑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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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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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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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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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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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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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的施工安全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并留出相—应的消防《车道和必要的—水源
!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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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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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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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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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要求的违章施—工或冒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服,从,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有义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并定期?进行:演练
!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在监督检【查中监理《单位有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做出?停工:。整改处理在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时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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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负总责;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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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评?估人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未经安【全报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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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经资格—认定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监【管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阶《段,综合评定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评定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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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施工单位不得—招用无资质》的队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的拆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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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信用考核!制度安全《管理信用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年检【及晋级、投》。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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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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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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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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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未按规定【进行阶段性综—。合评:定,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可】。。处以300》0元罚款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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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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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或《未如实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并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
! (一)未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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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
(】三)未按批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和防护的;
】 , , :。(四:。)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
(五】)施工现《场没:有规定的安》全技术资料或安全技!术,资料:。。。不齐全的;》
(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有关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 ,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招,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的拆装单位【从事垂直起重—运输机?械拆装作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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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防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 000元!罚款;由此发生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5】。。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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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 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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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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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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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抢险救灾—工程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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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8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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