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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的监督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防?治环境污染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是《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为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烟尘》、恶臭气体》、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而配套建设的各【种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场?。所):    —  :。。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采取适?当而有效的措施保】障其正?常,运行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治设】施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治设施】的,义务有权对》。破坏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 ,    第七条 防!治设施的《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必须与污染物排!放量相适应》经处理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并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排,污口应当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 , 防治设施》。的管理应当纳入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体系保障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治设施应当与】产,生,。污染物相应的生【。产和其他《活动的?设施同?时运行、同时—维护保养    !     第八【条 :。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防治设【施的类别、数—量和处理《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以及】变更情况对防治设施!的运行和使用情况作!详细记录检测处理】效果并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运》行和使用情况  ! , :    《第九:条 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有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防治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  :  : 第:。。十条 防治设施出现!故障需要《暂时停止使用的必须!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及》时抢修排《除,故障并?在,故障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防治】设施恢复使用—之前确实需要排【放污染物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视为擅自闲】置防治设施 【 ,。    》  第十一条— 防治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关闭】)或者闲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确需】。。拆除(?关闭)或者闲—置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    (》一)由于产品—、生产?工艺或?。。者设备?改变原有《的防:治设施不需》要继续使用的—;  《 (:二):防治设施需要更新、!更换、改《造、扩?。容的   —     第十】二条 ?。拆除(关闭)或【者闲置防《治,设施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 (一)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  】 (二)拆除(关闭!)或者闲置的主要原!因;:   《(三)拆除》(关:闭)或者闲置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计划采取—控制或者《减少排放污染物的措!施及预期效》果;   (【四)重?新安装使用或者恢复!。使用的时间》   《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部门对!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报告应当】受理并自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同《意 :。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报!。告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当在【接到退回《的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 :    第十四条 !。防治设施因检修需要!暂时停止使用的应当!报经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同意    】  :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治设施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检查!   《     第【十六:条 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防治设施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  :(,一)对防《治设施?的工:艺技术进行》重,。大革新具有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二):推,广新型防治设施对】减少:排放污染物做出【突出贡献的; 】  (三)》检举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调查《属实的奖《励经费可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中列【。。支,。 ?  :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闲】置或者拆除》(,关闭)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一)【擅自:闲置或者拆除(关】闭)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擅】自,闲置或者《拆除(关闭》)废气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     (】。三):擅自闲置或者—拆除(关闭)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拒!报、:。谎报有?关申:报事项?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条 因防治设【施,管理不?当,造,成污染事《故的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 ?     第二!十一条 擅自拆除(!关闭)或者闲置防】。治设施造成严重【污染损害的由—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治理】 —    《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