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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 : 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以及】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条例》执行    【     》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海河统【筹、海陆兼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 —      【 第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所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职责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   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事: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  :     第五条】。 海:洋与渔业、环—保、海?事,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海洋污染》。事故或者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联合调查、联合执!法   因陆源污!染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环保部!门或者海事部门调查!。处,理时:应,当吸收海洋与渔业部!。门参加?   前款规定】的海洋?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海洋【与渔业部门》调查处理《。时涉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应】。当吸收?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  第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  第七条 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省环保【等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  重点海域—。名录由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商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第》八条 沿海设—区的市以《上,的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 】  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向环》保部门提供编制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监测资料;—环保等?部门:应当:向,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 《       】第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防治【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治:。工作  》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加强赤潮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发生《赤潮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省海【洋与渔?业部门   单位!和个人发现赤—潮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报告 《。     —。。   ?第十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 —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公众通报或者公!告    —    《 第十一条 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划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  】 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由省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行洪安全、—降低水?体交换能力以及【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的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  —  ?    《第十三条 海水【养殖:应当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养殖》区域: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 ,       】。。 第十四《条 沿海设区的市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对黄河口!、胶州湾、莱州湾】等海洋?生态敏感海》域进行海洋》生态:调查和评价   !。 ,。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海洋【环境容量、海洋功能!区划和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制定当—地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第十六条 !。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 排:污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海?洋环境的整治与恢】复   》   《  :第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 滨:海酒店?、宾馆、医院—等单位应当将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自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排放 》     —。  第十八》。条 港口、码头、石!。油开发以及》。船舶制造、维修【、拆:卸企业等用海单【。位应当防止污染物】、废弃物进》入,海,域并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    !    《第十九条《 从事?海上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   】滨海从事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  第二十条— 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   在《港口、码头和利【用海上装卸》。设施从事散装—油类、有《毒有害液体货物【装,卸作业活动的必【须依法编制污染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  港内作》业的船舶《和在港内停泊—三十日?以上的船舶应当对】其污水?。。排放设备实》施铅封措施 【      【 第:二,十一条 》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由海事》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清除、打捞或者【拖航等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属《于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海难事故的费【用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的!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及,时缴清;未缴清或者!。未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开航《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核后:报环保部门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和沿海重要的【渔业水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海洋与渔业部门】核准并报同级—环保部门备案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或:者核准?;其:他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沿:海,设区的市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或者核准】      】  第二十》五,条 环保部门在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海洋与渔—业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必须】征求海事《部门的?意见;涉及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的【必须征?求,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 ,     — 第:二十六条 —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公众的?。意见 《 ,    》。。  第二十》七条 环保部门和】海洋与渔业部—门,发现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改正等》补救措施《;建设单位自—。己,发现: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也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八《条, 经依法批》准从:事填: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止海洋污染的—有效措施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治和》恢,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扣押违法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或?者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  ? (二)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未!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 【   (三)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降低水《体交换能力或者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项目的》;     (四!)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的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废弃《。物或者将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用海单位承担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二条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  : ,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其他?。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未《依法予以《制,止或:者未: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 】。 ,  :   (《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核】而予以批准以及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核准前未依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 】 ,     》(三)违反规定【或者越权审核、【批,准,、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 (四)《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核准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其建设的—;    】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海岸工程是指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以上为控制海水!或者:利用海?洋完:成部:分功能?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  !   (二》)海洋工程是—指工程主体和工【。。。程主要作业活动位于!海岸线以下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 !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