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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 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以及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条《例执行    ! ,   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海河统筹《、海陆兼《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    !    第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所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职责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事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       第!五条 海洋与—渔业、环保、海事】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海洋—污染:事故或者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联【合调:查、联合执法 】  因?陆源污染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环【保部门或者海事部】门调查?处理时应《当吸收海《洋与:渔业部门参加  ! 前款规定的海洋】。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海!洋与渔业部门调查处!理时涉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应当吸收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       】第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  : ,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  第七条 —。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省环保等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  重?点海域名录》。由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商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第八?条, 沿海?设区的市以上的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 —  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向环!保部门提供编—制,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监测《资料;环保等部门】应当向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   》     第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防,治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治工作》 :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加强?赤潮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发生赤潮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省海洋与渔业【部门   单位和!个人发?现赤潮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报告》      】  第十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公:众通:报或:者,公告 ? , ,。  ?    第十一条 !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划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 】  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由省!。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行洪安!全、降低《水体交换能力以及】。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建设项目 【。  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的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 :     —。  :第十三条 》海水养殖《应当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养殖区域】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    》  : 第十四条 沿海】。设区的?市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对黄河口、【胶州:湾、莱州湾等—海洋生态敏》感海域进行海洋生】。态调查和评价—      】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海洋《环境:容量、海洋》功,能区划和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 《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制定当《地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第十?六条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 排污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海洋环境【的整治与恢复 】    》  : 第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滨海酒店、宾馆、】医院等?单,位应当将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自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排?放      !。  第十八》条 港口《、码头、石油开【发以及?船舶制造、维—修、拆卸企业等用】海单位应当防—止污染?物、废弃物进入海】域并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      】。  第十《九条 从《事海上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   滨【海从事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      【第二十条《 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在》港口、?码头和利用海上装】卸设施从《事散装油类、有【毒有害液体货—物装卸作业活动的必!须依法编制污—染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   港内作业的】。船舶和在港内停泊三!十日以上的船舶【应当对其污水排【。放设备实施铅—。封措施    !    《第二:十一条? 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由海事《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清除、》打捞或者《。拖,航等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属于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处理海难事故】的费:用,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的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及时缴清;未缴【清或者未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开航 《。 ,。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核后报环保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和》沿海重要的渔业水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海】洋与渔业部门核准】并报同级环保部门】备案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或者!核准;其《他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沿海设区《的市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或:者核:准    —     第二【十五条 环保—部门在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海洋与】渔业: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必须征求海事部门】的意见;《涉及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的必须【征求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   ?    》 第二十《六条 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公众的》意见    【     》第二:十七:条 环保部门—和海:洋与渔业部门—发现: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改正等补救措】施;建设单位自己】发现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也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八条 经依【法批准从事》填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止海洋!污染的有效措施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治和恢》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扣押违法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或者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 ?  (二)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未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  】 (三?)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降低水体交【换能力或者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项目的《;,    》 (四)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的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废弃物或】者将: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用海单位承》担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 ,  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其!他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未依法予以制止或】者未: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     !(,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核而予【以,批准以及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核》准前:未,依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 】    (三)【违反规定或者越权审!核、批准、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     (【四)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核准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其建设的; 【    —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   ?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海岸【工,程,是指: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以上为控制海水或者!利用海洋完》成部分功能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 【   ? (二)海洋工【程是指?工程主体和工程主要!作业活动位于海【岸线以下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