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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 , 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以】及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条例执》行    【    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海河统】筹、海陆兼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 】。      【 第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所!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职责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  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事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     —  :第五:条 海洋与渔业、】环保、海事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海洋污【染事故或者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联合调查、联合执!法  《。 因:陆源污染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环保部门】或者海事部》门调查处《理时应当吸收海洋与!渔业部门参加  !。 ,前款规定的海—洋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海》洋与渔业《部门调查处理时【涉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应当—吸收: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     第—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第】。七条 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省环保等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  重点海域—名录由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商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    》   第八条 沿】海设区的市以上的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 】   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向环保部门》提供编制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监测资料;环保!等部门?应当向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 】    》   第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防治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治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加强赤潮—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发生:赤潮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省海洋—与渔业?部门 《  单位和个人【发现赤潮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报告    !    第十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 《。  :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公众通报或者公】。告    —     第十一条! 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划: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 —。  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由省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行洪—安全、?降低水体交换能力以!及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建?设项目  — ,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的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 ,     —。。   第十三条 】。海水:养殖应当《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养殖区域【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     第十四】条 沿海设》区的市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对黄河《口、胶州《湾、莱州湾等海洋生!态敏:。感海域进行海洋【生态调查和评价 ! ,  ?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海洋环境容量、海!洋功:能区划和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制定当地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第十六条》。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  排?污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海!洋环境?的整治与恢复—。   《  ?   第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滨海酒店、》宾馆、医院等单位】应当将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自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排放 !       】 第十八条 —。港,口、码头、石—油开发?以及船舶《。制造、维《。修、拆卸企业等【用海单位《应当防止污染物【、废弃物进入海域】并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      !  第十九条 【从,事海上?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   《滨海从事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 第二?十条 ?。 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  在港口》、码头和利用—海上装卸设》施从事散装油类、有!毒,有害液体货物装卸作!业活动?的必须依《法编制污染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  : 港内作《业的船舶《和在港内停泊三【十日以上的》船舶应当对其污水】排放设备《实施铅封措施 】 ,  :     第二十】一条 ? 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由海事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清除【、打捞或者拖航【等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属,于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处理海》。难事故?的费用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的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及时缴清;未缴】清或者未《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开航 【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核后报环保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和沿海》重要:的,渔业水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海洋与渔业!部门核准并报同级环!保部门备案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 《 ,  :   《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或者核准;其他【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沿】海设区的市》。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或,。者核准    】  :   第二十五【条 环保部》门在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海洋【与渔业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必须—征求海事部门的意见!;涉:及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的必须征—。求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    第二十六】。。条 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公!众的意见    ! ,。    《第二十七条 环保】。部门和海洋与渔业】部门发现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改正等?。。补救措施;建设单位!自己发?现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也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八条 经》依法批准从事填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止,海洋:污染:的有:效措施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治】和恢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扣!押违法?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或者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   —(二)?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未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   (三【),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降《低水体交换能力【或,者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项,目的;     !(四)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的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废弃物或者将—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用海单位承担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二条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     —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三—十三条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其他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未依?法予:以制止或《者未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 ?     (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核而!予,以批准以及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核准前未依—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 , ?    (三)违反!规定:或者越权审核、批准!、,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  : ,  (四)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核准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其建:设的; 》    》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海岸—工程:是指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以《上为控?制,海水或者利用—海洋完成部分功能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 ?   ?。。  (二《)海洋工《程是指工程主—。。。体和工程主要作业】活动位于《海岸线以下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