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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 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以及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条,例执行 》  :    》 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海河统筹、—海陆兼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  》      第】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所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职责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事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      第五!条 海洋与渔业、】环保、海《事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海洋污染《事故或者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联,合调:查、联?合执法?   《因陆源污染》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环《保部门或者海—事部门调查》处理时?应当吸收海洋—与渔业部门参加 】   前《款规定的海洋—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海洋与渔业部门!调查处理时涉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应当吸收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   ? ,     第—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  :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  第七条》 ,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省环保等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   重点》海域名录由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商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  :。  第八《条 沿海设区的市】以上的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 》   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向环保部《门提供编制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监测资料;环—保等:部,门应当向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  !  :     第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防治》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治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加强?赤潮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发生赤潮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省海【洋与渔业部门 】  单位和个人发】现赤潮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报告 —    》  :。。  第?十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 】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公:众通报或者公告【       ! 第十一条 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划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   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由省!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行洪安全《、降低水体交—。换能力以及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的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  】      第】十三条? 海水养殖应当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养殖区—域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     第十】四条: 沿海设《区的市?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对黄河口】、,。胶州:湾、莱?州湾等海洋》生,态敏感海域进行海】洋生态调查和评价 !      【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海洋环境容—。量、:海洋功能区划和【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  —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制定当地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 第:十,六条: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 排污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海洋环境的整治】与恢复   【     第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滨海酒店、宾馆、】医院等单位》应当将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自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排放  【      第】十八条? 港:口、码头、石油开】发以及船舶制—造,、维修、拆卸企业】等用海单位应当【防止污染物、—废,弃物进入海》域并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 【       】第十九条 从—事海上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   滨海】从事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    《第二十条 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在港口、!码,头和利用海上装【卸设施从事》散装油类、有毒【有害液体货物—。装,卸作业?活动:的必须?依法编制污染—。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   ?港内作业的船舶【和,在港内停泊三十日以!上的船舶应当对【其污:水排放设备实施铅】封措施?      】  第二十一—条, 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由海事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清除、打捞或【。者拖航等《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属:于,。。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  处?理海难事故的费用】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的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及—时缴清;《未,缴清或者《未,。。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开航    !。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核:后报环保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和沿—海重要的渔业水【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 ,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海洋与渔》业部门核《准,并,报同级环《保部门?备案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或者《核准:。。;其他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沿海设区的市!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或者【核准:       ! 第二?十五条? 环保部门在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海洋与渔!业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必须征!求海事部门的—意见;?涉及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的必须征求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     第二十】六条 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公众的意见 【        !第二十七条 —环保部门和海洋与渔!。业部:门发现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改正等补救!措施;建设》单位自己发现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也?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八】条 经依《法批准从事填—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止海洋污染】。的有效?措施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    — ,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治和恢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扣押违法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或:。者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 !   (二)—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未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 】 , ,(三:)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降低水体《交换能?力,。或者: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项目的; 》 ,    (四)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的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废弃物》或,者将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用海单位承【担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二条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   》  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其他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未依法予以!制止或者未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 —     (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核而予以批准以及】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核准前未依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 !。     (】三)违?反规定?或者越权审》核、批准、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 ,(四)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核准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其建设的; 】   《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海》岸工程是指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以上为!控,制海水?或,者,利用海洋完成部【分,功能:。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海洋工程是指!。工程:主体和工程主要作】业,活,动位于海岸》线,以下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