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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 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以及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   在本省—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本省管辖】海域污染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条例】执,行 ?       】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海河:统筹、?海陆兼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    》     第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所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职责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   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事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 ,     第五条】 海洋?与渔业、环保、【海事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海洋污《染,事故或者《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联合调?查、联合执法 【   因陆源污染】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环《保部门或者海事部】。门调查处理》。时,应当:。吸收海洋《与渔业部门参—加 :   前款规定的】海洋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海:洋与:渔业:部,门,调查处理时涉—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应当吸收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参加     ! ,。  第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 第七条 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省环保等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  重点海域名录】由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商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 第八条 沿—。海设区的《市以上的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 《   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当:向环保部门提—供编制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监测资料【;环保等部》门应当向海洋与渔】业部门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  】  ?。  :  第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防治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治工作 —  沿海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加强赤《潮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发生:赤潮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省海洋与渔业】部门 ?  : 单位和个人发现】赤潮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报告:     【   第《十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 】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公众通报!或者公告 》      【  第十一条 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划】。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   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由省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行洪【安全、降低水体交换!能力以及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的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改,变海岛地形、岸滩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 【 ,。  :     》第十三条 海水养殖!应当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养殖!区域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  ? ,  :第十四条 沿海设】区的市以上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定—期对黄河《口、胶州湾、—莱州湾等海洋—生,态,敏感海域进行海洋】生态调查和评—价 ? ,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海洋环境容量、】海洋功能区划和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省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  》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源排放控制计划制】定当地?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  :  第十六条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海洋环境【的整:治与恢复 》。。  :      第】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或者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滨海酒》店、宾?。馆、医院等单位【应当将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自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到标准的不得排】放    【   ? 第十八条 港【口、码头、石油开】发以及船《舶制造、《维修、拆卸企—业等用海单位应当】防止污染物、—废弃物进《入海域并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 :  : , , ,   ?第十九条《 从事海上》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   滨海从事!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    《 第二十条 【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 在港口、码头【和利用海上装—卸设:施从事散装油类【、有毒有害》液体货物装卸作业活!动的:必须依法编制污【染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 港内作业的船舶】和,在港内停泊三十日以!上的船舶应》当对其污水排放设】备实施?铅封措施 》      【  第二十一—条 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由海事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清除、打【捞或者拖航》等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属于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处理海难事故的费】用依法应当由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的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及时缴清;未【缴清或者未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得—开航   —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核后报?环保部门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和沿海重【要的渔业水域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    》   ?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海洋】与渔业部门核准【并报:同,级,环保:部门备案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   — ,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的市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或?者核准;其他—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沿海设区【的市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或者核准 —    》  : 第二十《五条 环保部门在批!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海洋与—渔业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前必须!征求海事部门—。的意见;涉及军事禁!区,、军事保护区—的必须征求》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 , :   ? 第二十《六条 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公》众的意见    !     第二【十,。七条 环保部门和海!洋与渔业部门—发现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改正】等补救措施;—。建设单位自》己发现有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也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或—者核准部门备案 】       】。 第二十八》条, 经依法批准从【事填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止海洋污染】的有效措施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治和恢》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扣押违法《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或者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 —   (二》。)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未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   (【三)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降低《水体交换《能力或者《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项目的【;  《  : (四)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的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废弃物或者将】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用海单位承担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三十二条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   》  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其他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未依《法予以制《。。止或者?未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 ?。  :。 ,  (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海!洋与渔业部》门审核而予以批【准以:及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核准?前未:依,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 》 ?    (三)违】反规定或者越—权审核、《批准、?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  (四)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核准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其建?设的; — ,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海岸工程是指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以:上为控制海水—或者利用《海洋完成部》分功能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 《   ? (二)海洋—工程是指工程主体】和工程?主要:作,业活动位于海岸【线以下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 】   《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