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自立式电信设备
5.3.1 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其螺栓规格按本规范4.3.2条公式计算确定。
5.3.2 6~9度抗震设防时,按5.3.1条计算的螺栓直径超过M12时,设备顶部应采用联结构件支撑加固,联结构件及地面加固螺栓的规格按4.3.1条计算确定。
5.3 自立式电信设备
5.3.1 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其螺栓规格按本规范4.3.2条公式计算确定。
5.3.2 6~9度抗震设防时,按5.3.1条计算的螺栓直径超过M12时,设备顶部应采用联结构件支撑加固,联结构件及地面加固螺栓的规格按4.3.1条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