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T50624-2010 建标库

4  线缆敷设

4.1  一般规定

4.1.1  通信线缆应选用100Ω阻抗对绞电缆、G.652/G.657光纤。室外宜采用管道光缆,室内宜采用蝶形光缆(皮线光缆)。

    在楼内敷设的通信光(电)缆数量应满足各类有线、无线通信业务的需要,并备有维修和业务发展的余量。

4.1.2  当具备条件时,通信线缆不应布放在电梯、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并且不宜与强电线缆共井布放。如果不具备条件,通信线缆敷设时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护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