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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通用房!间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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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本条!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相比将公共场所、工!业,建筑的通用房间【、变、?配电站、动力—站房、仓库等—合并:为,公共和?工业建筑通用—房间或场所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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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本条第1款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相一致;第3款参照!。系对本标准3—.1.2《条的进一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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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人】员处于危险区域【时应保证较高的平均!水平照度《以满足作业要求本】条规定是参照欧盟】。标准Em《ergency L!ighting【。EN 1838【制订:
5.5!.4 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值对于《提高人?员疏散速《度是:至关重要的在通【道内疏散照》明,范围的宽《度不宜小于1.【5m;在大面积场】所内应?根据使用状况设置方!便,的疏散路《线,并保证其连续不中】断的水平照》度值本条要求—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GB 1794【5-2010中的】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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