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34-2013 建标库

5.3  公共建筑

5.3.1  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多媒体阅览室、档案库和采编、修复工作间,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2001制订的。

5.3.2  本条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视频会议室、服务大厅。另外在其他类建筑中同样会有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如科研办公室、财务室、会计室、工艺室、经营室等对这些场所的照明设计也同样适用。

5.3.3  商店建筑在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为商业建筑,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仓储式超市、专卖店营业厅、农贸市场、室内商业街,其中前两项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2001制订的。

5.3.4  观演建筑在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为影剧院建筑,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

5.3.5  本条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大堂、会议室、游泳池、健身房,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2001制订的。

5.3.6  医疗建筑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为医院建筑,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

5.3.7  教育建筑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为学校建筑,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电子信息机房、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学生宿舍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2001制订的。

5.3.8  博览建筑包含:美术馆、科技馆、博物馆,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2001制订的。

5.3.9  会展建筑是在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展览馆展厅的基础上增加了会议室、宴会厅、多功能厅和公共大厅,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2001制订的。

5.3.10  本条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基本相同,主要增加了地铁站厅和地铁进出站门厅。

5.3.11  本条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2001制订的。

5.3.12  本条是参照CIE出版物《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指南》No.169(2005)制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