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以第24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九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中国)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赵建平、张绍纲、李景色、任元会、李德富、汪猛、李国宾、王金元、杨德才、钟景华、徐建兵、周名嘉、张建平、刘虹、姚萌、钟信财、杭军、柴国生、钟学周、姚梦明、顾峰、宁华。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修改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2.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3.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4.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
5.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
6.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
7.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
8.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