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公共建筑
5.3.1 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5.3.2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此表适用于所有类型建筑的办公室和类似用途场所的照明。
5.3.3 商店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商店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4 观演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观演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5 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6 医疗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 医疗建筑照明标准值
5.3.7 教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 教育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8 博览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美术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8-1的规定;
2 科技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8-2的规定;
3 博物馆建筑陈列室展品照度标准值及年曝光量限值应符合表5.3.8-3的规定,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8-4的规定。
表5.3.8-1 美术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1 绘画、雕塑展厅的照明标准值中不含展品陈列照明;
2 当展览对光敏感要求的展品时应满足表5.3.8-3的要求。
表5.3.8-2 科技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常设展厅和临时展厅的照明标准值中不含展品陈列照明。
表5.3.8-3 博物馆建筑陈列室展品照度标准值及年曝光量限值
注:1 陈列室一般照明应按展品照度值的20%~30%选取;
2 陈列室一般照明UGR不宜大于19;
3 一般场所Ra不应低于80,辨色要求高的场所,Ra不应低于90。
表5.3.8-4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其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应按混合照明照度的20%~30%选取。
5.3.9 会展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9的规定。
表5.3.9 会展建筑照明标准值
5.3.10 交通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0的规定。
表5.3.10 交通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11 金融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表5.3.11 金融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本表适用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电信、邮政等行业,也适用于类似用途(如供电、供水、供气)的营业厅、柜台和客服中心。
5.3.12 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2-1的规定;
2 有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2-2的规定。
表5.3.12-1 无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1 当表中同一格有两个值时,“/”前为内场的值,“/”后为外场的值;
2 表中规定的照度应为比赛场地参考平面上的使用照度。
表5.3.12-2 有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1 HDTV指高清晰度电视;其特殊显色指数R9应大于零;
2 表中同一格有两个值时,“/”前为内场的值,“/”后为外场的值;
3 表中规定的照度除射击、射箭外,其他均应为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使用照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