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34-2013 建标库

5.3  公共建筑

5.3.1  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5.3.2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此表适用于所有类型建筑的办公室和类似用途场所的照明。

5.3.3  商店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商店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4  观演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观演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5  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6  医疗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  医疗建筑照明标准值

5.3.7  教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  教育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8  博览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美术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8-1的规定;

    2  科技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8-2的规定;

    3  博物馆建筑陈列室展品照度标准值及年曝光量限值应符合表5.3.8-3的规定,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8-4的规定。

表5.3.8-1  美术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1绘画、雕塑展厅的照明标准值中不含展品陈列照明;

2  当展览对光敏感要求的展品时应满足表5.3.8-3的要求。

表5.3.8-2  科技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常设展厅和临时展厅的照明标准值中不含展品陈列照明。

表5.3.8-3  博物馆建筑陈列室展品照度标准值及年曝光量限值

注:1陈列室一般照明应按展品照度值的20%~30%选取;

2陈列室一般照明UGR不宜大于19;

3一般场所Ra不应低于80,辨色要求高的场所,Ra不应低于90。

表5.3.8-4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其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应按混合照明照度的20%~30%选取。

5.3.9  会展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9的规定。

表5.3.9  会展建筑照明标准值

5.3.10  交通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0的规定。

表5.3.10  交通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指混合照明照度。

5.3.11  金融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表5.3.11  金融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本表适用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电信、邮政等行业,也适用于类似用途(如供电、供水、供气)的营业厅、柜台和客服中心。

5.3.12  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2-1的规定;

    2  有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2-2的规定。

表5.3.12-1  无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1  当表中同一格有两个值时,“/”前为内场的值,“/”后为外场的值;

2表中规定的照度应为比赛场地参考平面上的使用照度。

表5.3.12-2  有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1  HDTV指高清晰度电视;其特殊显色指数R9应大于零;

2表中同一格有两个值时,“/”前为内场的值,“/”后为外场的值;

3表中规定的照度除射击、射箭外,其他均应为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使用照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