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筒仓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84-2013 建标库

4  荷载与荷载效应组合

4.1  一般规定

4.1.1  钢板筒仓为工业生产用特种结构,使用过程中永久荷载长期作用在筒仓结构上,对筒仓的仓壁结构产生附加应力;可变荷载为经常作用在筒仓结构上,对筒仓结构产生较大的应力;环境温度的变化会引起结构材料的热胀冷缩,当环境温度变化较大且筒仓结构受到约束而不能自由热胀冷缩时,必将对筒仓结构产生较大的温度应力;当发生地震时,筒仓的贮料等载荷会对筒仓结构产生较大的动荷载,对筒仓的作用力较大。

    筒仓结构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上荷载及作用,使筒仓结构能够抵抗以上荷载的单独或可能的同时作用,进而保证筒仓的结构安全。如果设计中荷载考虑不全,就有可能造成筒仓结构截面承受荷载能力不足,使筒仓结构被破坏(整体倒塌等),直接影响生产运行,并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所以,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3  钢筒仓一般可不进行倾覆稳定或滑动稳定计算。只有当高径比大、地基条件不良、空仓及处于特大台风作用地区的钢筒仓,可按本条规定进行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