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支承结构与基础
7.0.1 仓下支承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宜按空间结构进行内力计算。
7.0.2 钢筒仓基础计算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筒仓地基承载力取值可不计入宽度修正系数;
2 群仓整体基础应根据空仓、满仓及附近大面积堆载的工况设计;
3 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
4 基础倾斜率不应大于0.002,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200mm。
7.0.3 支承结构的构造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仓下支撑结构宜采用混凝土结构;
2 当直径较小时,可采用钢柱-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