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筒仓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84-2013 建标库

5  圆形钢筒仓

5.1  一般规定

5.1.1  圆形钢筒仓结构,应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5.1.2  圆形钢筒仓结构,接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和材料强度设计值,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构件及连接强度、稳定性计算;

    2  钢筒仓整体抗倾覆计算、稳定计算;

    3  钢筒仓与基础的锚固计算。

5.1.3  圆形钢筒仓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对需控制变形的结构构件应进行变形验算。

5.1.4  圆形钢筒仓结构,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的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件,当应力变化的循环次数n大于5×104次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疲劳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