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筒仓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84-2013 建标库

4  荷载与荷载效应组合

4.1  一般规定

4.1.1  钢筒仓设计,应计算下列荷载:

    1  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其他构件及固定设备重;

    2  可变荷载:贮料荷载、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可移动设备荷载、固定设备中的活荷载及设备安装荷载、积灰荷载、钢筒仓外部地面的堆料荷载及管道输送产生的正、负压力;

    3  温度作用;

    4  地震作用。

4.1.2  钢筒仓结构计算时,对不同荷载代表值及荷载组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  钢筒仓的风荷载体形系数的取值可符合下列规定:

    1  仓壁稳定计算:取1.0;

    2  钢筒仓整体计算:独立钢筒仓取0.8,仓群取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