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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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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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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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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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