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