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 硐室施工
【
14】.,。3,。.1 大》断面硐室《位于:Ⅰ,。、Ⅱ类围岩中时【可采用全断》面施工法;位—于Ⅲ类围岩中时【可采用分《层施工法;位—于Ⅳ、Ⅴ类围—岩中时应采》用导硐施《工法围岩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1【。4.:3.2 《 马头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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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马【头门位于Ⅰ、Ⅱ类围!岩中时可采用与【。井,筒同时施工》;位于?。。Ⅲ、Ⅳ类围岩—中时应采用顺序施工!;,马,头门与井筒》连接处应砌》筑成:整体
《
2! 在松软、—破碎、?不易:维护的井筒中开凿双!面马头门时应先将】。马头门上、下段【的永久井壁做好后两!侧分次?。施工不宜同时掘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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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井壁!有淋水时应》在马头门、硐室上部!做截水环或搭—设防:水棚将淋水导至【井底
【
14.3.—3 破碎机—硐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施工顺】。序宜采用先拱部后】拱脚线下部的施【工方:法
》
2 !。拱部掘进后宜—采用初?期锚喷支护待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进行拱脚线【下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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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施工—拱脚线以《下,部位时宜《采用:台阶式溜矿方法【施工爆破后》的石碴经漏斗放【至矿车?运出硐外当自然【溜,矿有困难时可采【用电耙扒《至卸料口
!。
4 】起,重,梁或起重环》应采用预埋法施工
!
》 ? 5: , 采用边《墙或墙上《伸出牛腿做行—。车梁时?梁面应?平整并应预留固【定行车道的螺栓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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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矿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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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用:反井法?施工时反井》与上部卸载硐室【或溜井贯《通后应先《刷,大仓顶再由上往【下刷大?。。仓体矿仓位于Ⅰ、】Ⅱ,类围岩中时可一次刷!大到底?然,。后由下向上砌筑永久!支护;矿仓位于Ⅲ】、,Ⅳ类围岩《中时可分《段刷砌
!。 : 2? 反井《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4?.2:节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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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仓顶—和仓体?。的刷大宜采用—锚喷作?初期支护
!。
》4 ?矿仓底和侧壁铺设钢!轨、钢?板等作耐磨层时【。接,头,(或接缝)应错开】表面平整《
—14.?3,.5 防水—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防水》门截口的尺》寸,、强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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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筑】。砌筑防水门》时截口处应》清除浮?石直到实底》若在施工中截口【遭到破坏应重新核算!强度必要时应另筑】截口或采用》大,直径锚杆《补强新筑截》口的强?度不:应,小于原?截口强度锚杆埋入孔!内的深度不宜小于5!00mm
》
《。
, 3 【与防水门相》接的内外巷道—灌,注混凝土应与防【水门严密接合不得】。渗,。水
】。 4 防水】门和门框在安装前应!找正固定双轨—防水门中间》柱子的位置》应正确
! 5 防水!门砌筑?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壁【后注浆?最终压力应大于最】大水:压的1?.5倍
! 6 — 防水?门建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及以上规定进】行试验
】
14.3.6 !交叉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采用分!部,或导硐法施工的【平面(或《斜,面)交岔点应—先将变断面》巷道支护《至牛:鼻子2m左》右停下再将与交岔】口相邻的《。主巷分别支护—。2m~4m最—。后刷大交岔口与前后!巷,道支护连成一体
】
】 2 《平面(或斜面)交岔!点采用?木支架时应先将【主巷掘过分巷—3m:~5:。m后在开口处架设好!抬棚再进行分巷【掘进
《
】3 牛鼻》子部位的炮孔布置应!采用:密集炮孔炮》孔间距不宜超—过300mm—并应隔孔装药、【小药:量爆破
【。
14《.3.7 中央】水泵房、变电所和水!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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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当水泵房】和附属井巷位于Ⅲ】类以上围岩中时应】先施工泵房后施工】壁龛、吸水》井、配水巷》、,水仓和?出水口;位于—Ⅲ类以下围》岩中时?应沿:泵房壁龛《侧帮掘?一导硐先施工附【属井巷?后施工泵房泵—房与吸水井》连接部分的支护【应一次完成
】。
《 ?2 井《巷中的内、》外,水仓应?保持各自独》立掘进时若》在其间增加临时通】道完:工前应?充填封堵《不得有漏水现象
】。
】 3 潜没—式水泵房应设置在稳!定、无裂隙和不透水!的岩层?。中,吸水口与水仓的连接!处,应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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