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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硐】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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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大断面硐室位于!Ⅰ、Ⅱ类围岩中时】可采用全断面施工法!;位于Ⅲ类围—岩中时可采用—分层施工法》;位于Ⅳ、Ⅴ类围岩!中时应采用导硐施】。工法:围岩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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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马头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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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头门位》于Ⅰ、Ⅱ类围岩【中时可采用与井筒同!时施工;《位于Ⅲ、Ⅳ类围岩】中时应采用》顺,序施:工;:马头门与井》筒连接?处应砌筑成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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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松软:。、破碎、不易维护的!井筒中开凿》双面马头门时应先将!马头门上、下—段的永?久井壁做好》后两侧分次施工【不宜同时掘》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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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井壁有?淋水时应在》马头门?、硐室上《部做截水环或搭【。设防水棚《。。将淋水导至》井底:
1【4.3?.3 破碎机【硐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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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施工顺序宜》采用先?拱部后拱脚线—。下部的施工方—法
】 , 2 拱部掘进!。后宜采用初期锚【喷支护?待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进行拱脚线下】部施工
!。 3 【施工:拱脚线以下部位时宜!采用台阶《式溜:矿,方法施?工爆破后的石—碴,经漏斗放至矿—车,。运出硐外当自然溜】矿有困难时可采【用电耙扒至卸—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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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起!。重梁或起重环应采】用预埋法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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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采用边墙】。或墙上伸《出牛腿做《行车梁时《。梁面应平整并—应,预,留固定行车》道,的螺栓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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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矿,。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采用反【井法施工时》反井与上部卸载硐】室或溜井贯通后应先!刷大仓顶再由上往下!刷大仓体矿仓—位于Ⅰ、Ⅱ类—围岩:中时:可一次刷大到底然后!由下向上砌筑永久支!护,;矿仓位于Ⅲ—、,Ⅳ类围岩《中时可分段刷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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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反井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4【.2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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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仓顶和仓《体的刷大宜》采用锚喷作初期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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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矿仓底】和侧壁铺设钢轨、钢!板等作?。耐磨层?时接头(或接缝【)应:错开:表面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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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 防水?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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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水门截!口的尺寸、强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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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砌筑防水门时—截口处?。应清除浮石直到实】。底若:。在施工中截口遭【到破:坏应重?新,核算强度《。必要时应另》。筑截:口或采用《大,直径锚杆补强—新筑截口《的强度?不应小于原截口强度!锚杆埋入孔内的深度!不宜小于5》。00m?。m
! 3?。 与?防水门相《接的内外巷》道灌注混凝土—应与防水门严密【接合不得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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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水门和门框在安装!前应找正《固定双轨防水门【中间柱子的》。位置应?正确
?。
!5 防水门砌筑】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壁后注浆最】终压力应大于最【。大水压的1.5【倍
! 6 防水【门建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及以上规定【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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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 交叉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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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用分部或导硐】法施工的《平面(或斜面)交岔!点应先将《变断面巷道支护至牛!鼻子2m左右停【下再将与交岔口相邻!的主巷分别》支护2m《~4m最后刷大交岔!口与:前后巷道支护—连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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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平面《(或斜面)交岔点】采用木支架时应【先将主巷掘过分巷3!m~:5m后在开口处架】设,好抬棚再《进行分巷掘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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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牛鼻—子部位的炮》孔布置应采用—密,集炮孔炮《孔间距不宜超过【300?mm并应隔孔装药】、小:药量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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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中》央水:泵,房、变电《所和:水,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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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当水泵—房和附属井巷位于】Ⅲ,。类以上?围岩中时《应先施工泵房后施工!壁龛、吸水井、【配水:。巷、水仓和出水口;!位于Ⅲ类以》下,围岩中时应沿—泵房壁龛侧帮掘一导!硐先施工附》属井巷后施工泵房泵!房与吸水井连接部分!的支护应一次完【成,。
《
—2 井巷中的【内、外水仓》应保持各自独立掘进!。时若在其间》增,加临时通道》完工前?应充填封堵》不得有漏《水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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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潜没式水泵房应设!置在稳?定、无?。裂,隙和:不透水的岩层—中吸水口与水仓【的连接处应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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