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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工程验收
】
12】.11?.1 《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 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深】度、与井筒》连接的?各中段或斜》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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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并应取平《均值;井筒建—成后的总漏水量不得!大于6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漏!水孔
! 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度;竖】井的掘进半》径可大于《设计要求1》00mm~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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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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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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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 井筒》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 1 》 实测井筒的平面】位置图标明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及【设计图有偏差时【注明造成《偏差的原因》
》。。
2 实!测井筒的纵断面、横!断面:图
【 , 3 》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
4—。 测?量记:录
! 5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
《
? ?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12:.11?。.3 ?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50《mm
?。
?
—2 ?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运输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0mm!
,
?
? 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
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设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设备的【应为±5《0mm?
,
:
《 2)【当采用锚喷支护时】有,提,升设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设》备的:应为±150—mm
》
,
12《.11.4 砌块!、混凝土井》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范围为《。周长不得《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得超!过1.?5m
】 ? 2 ?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筑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
《
【 3 井壁表面】不,得有漏筋裂缝和蜂】窝
!。 4 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
》
《 《 2)砌体—竖向无通缝压茬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4!接,茬严密不得》有,缝隙:及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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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灰缝厚》度混凝土块不得【大于15《mm灰缝《应饱满无通》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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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预留》梁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层允许偏差应为【±25mm垂直【中心线左右允许偏差!。应为±?20mm《
《
12.11.5! 锚?喷,支护: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喷浆、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厚度、锚》。。杆的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
《 :2 锚《杆的:间距、深度、—数量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3 锚【喷,支,护的外?观质量要求应—。。无离层、无剥落、】无裂缝?、无漏筋锚》杆外端不得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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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6 【 施工期间在井壁】。内设的卡子、—梁、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梁窝等应【用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
12.!1,1.7 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