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工程验收—
《。
《12.1《1,.1 《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 1 《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深度、与【井筒连接《的各中段或斜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
》 : :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并应取平均【值,;井:筒建成后的总漏【水量不?得大于6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漏水》孔
! 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度;竖井的掘进半径!。可大于?设计要求10—0mm~200mm!
— : 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
:。
12.1【1.2 《 井筒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
1 】。 实:测井筒的平面—位置图标明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及!。设计图?有偏差时注》明造成偏差》的原:因
—
2 】实测井筒的纵断【面、横断《面图
?
【 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
? : 4 ? 测量记录
—
— 5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
【。
: 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
12.1】1.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50:mm
! ?2 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运输】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0mm
! ? 3 ?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 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设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设备的—应为±?。50:mm
【
— 2)当采》。用锚喷支护时有【提升设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设备的应为【±150mm
】
?。
,12.11》.4 砌块、【混凝土井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范围为周长不!得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得超过1.5m
!
》 : 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筑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
》
—3 井《壁表面不得有漏【筋,。裂缝和蜂窝
【
?
》4 ?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
》
【2)砌体竖》向无通缝压》茬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4接茬严—密不得有缝隙—及,台阶
【
: 3)灰】缝厚度?混凝土块不得大【于15mm灰缝【应,饱满无?通,缝
《
】 4)预留梁—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层《允许偏差应为±25!。mm垂直中》心线左右允许偏【差应为±2》0mm
【
12.11.5! , 锚喷支护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喷浆、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厚《度、锚杆的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
? 2 》 锚杆的间距、【深度、数量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3《 锚喷支护的【外观质量要》求应:无离层、无剥—落、无裂《缝、无漏筋锚杆【外,端,不得外露
】
,
12.1》1.6 施—工期间在井壁内设的!卡子、梁、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梁窝等?应,用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
》
:12:.11.7 【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