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工程验收
!
12.1【1.1 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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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深度、—与井筒连接的各中】。段或斜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 2 《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并应取【平均值;井筒建成后!的总漏水量不得大于!6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漏水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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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度;竖井》的,掘进半?径可大于《设计要?求100mm—~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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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
1:2.:11.?2 : ,。井筒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 1 实测井筒!的平面位置图标明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及设计图有偏【差,时注明?。造成偏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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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测井筒的纵断!面、横断《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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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
【 4 》测量记录
【
》 ,。 ,5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
! 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
,
12.11.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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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运输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0mm
【
? 3 —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4 !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设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设备的【应为±50m—。m
?
,
— 2)当采用锚!喷,支护时有提升设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设》备的应为±15【0mm
】
12?.11?.4 ? 砌块?、混凝?土井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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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范围《。为周长不得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得超过—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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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筑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
! 3 井壁】表面:不得有漏《筋,裂缝和蜂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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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
:。
【 2)砌体【竖向无通缝》压茬: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4接茬严!密不:。得有缝隙及》台阶
》
《 《 3)灰缝厚度混凝!土块不?得大于1《。5mm灰缝应饱满无!通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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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预留梁!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层允许偏差应为!±25?m,。m垂直中《心线左右允许偏差】应为:±20mm》
》
12.《11.5 锚【喷支护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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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喷浆、《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厚度、锚杆的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
】 2 锚杆—的间距、深度、数量!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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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锚喷支护的外观】质量:。要求应无离层、【无剥落、无》裂缝、无《漏筋锚杆外端不得】。外露
1!2.11.6 施!工期间在井壁内【设,的卡子、梁》、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梁窝等》应,用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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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7 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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