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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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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1 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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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深度、《与井筒连接的各中段!或斜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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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并应?取平均值《;,井筒:建成后的《总漏水?量不得大《于6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漏水?孔
! :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度;竖?井的掘进半径—可大于?。设计要求100mm!。~,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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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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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 井筒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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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测井筒的平—面位置图标明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及设计图》有偏差时注明造成偏!。差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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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实测井筒的纵断】面,。、横:断面:图
【 , ?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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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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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
】
】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12】.11.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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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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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运输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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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设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设备的应为》±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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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采,用锚喷支护时有提】升设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设备的应—为,±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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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4 砌块、混凝!土井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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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范【围为周长不得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得超过1【。。.,5m
! 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筑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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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井壁表面不得有】漏筋裂?缝和:蜂,。。窝
! 4? :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
【
— 2)砌体》竖向无通缝》压,茬,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4接茬严密不!得有缝隙及台阶
】
】 3)灰缝厚】度混凝土块不—得大于15mm灰缝!应饱满无通》缝
?
— 《4,)预留梁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层允许偏差》。应为±2《5mm垂直中心线】左右允许偏差—应为±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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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5! 锚喷支护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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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喷浆、!。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厚度、】。锚杆的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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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锚杆的间距、深度!、数量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3 》锚喷支护的》外观:质量要求应无离层】、无:剥落、无裂缝、无】漏筋:锚杆外端不得—外露
】12.11.6 】 施工期间在井壁内!。设的卡子《、梁:、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梁,窝等:应,用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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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7 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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