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
?
?
10.4】.1: 施工中应采取临!时性:截水、排水》措施
《
10—。.4.2《 ,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基—槽、管沟时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挖方】尺寸等选用集—水坑降水、井点降】水或两者相结—合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10.4.》。3 采用》排水沟、集水井【等降水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基底应具有排!水坡度
】
2 排!水沟应沿基坑—(或基槽)四—周设置排水沟边缘】距坡:底线应不小于—300m《m排水沟《底宽应不小于300!mm坡度应为0.1!%~0.5%—排水沟底应比—挖土面?低300mm—~500mm—。
! 3 集水井【的直径(或边长)】为700mm~【800mm时每隔3!0m~4《0m:应设:置一个?集水井集《。水井底应比排水沟】底低:500mm~1【000mm》
10.!4.4 《 采用集水》坑降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
! 2 基坑底、基!槽底、排水沟—底与集?水坑底应保持落差
!
《
3 】集水坑与基础底边】应留有?距离
?
,
?
, 4 边坡!坡面上若有》局部渗?水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
》
:
,
10?.4.5 井【点降:水前应考虑水位【降低区域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影响而可【能产:。生的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应做好沉降观测采!取防护措《施
》
10.4.6 ! 井点降《水工作结束后所留的!井,孔应用砂砾或黏土填!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