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 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
【
,。
,10.4.1 【 施工中应采取【临时性截水、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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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2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基槽?、管沟时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挖方尺寸【等选用集水》坑降水、井点降【水或:两者相?结合: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
10.4》.3 《采用排水沟、集水】井等降水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基底应具【有,排水坡度
》
【 2 》排水沟应沿基坑(】。或基槽)《四周设置排水沟边缘!距坡底线应不小于】300mm》排水沟?底宽应不小》于,300mm坡度【应为0.1%~0】.5%排水沟底【应比挖土面》低300《mm~500mm】
】 3 集水井的!直径(或边长—。)为:。700mm~8【00m?m时每隔3》0m~40m应设】。置一个集水》井集水井《底,应比排水沟底低50!0mm?~1:0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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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采用集【水坑:降,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 应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
》
《 2 《。基坑底、基槽底【、排水沟底与集水坑!。底应保持落差
【。
!3 ?集,水坑与?基础底边应留—有距离
! ? 4 边坡坡面上!若有局部渗》。水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
!。
10《.,4.5 《 井点?降水前应考虑水位降!低区域?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影响而可能产】生的: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应【做好沉?降观测采取防护【措施
《
《10.4.6 】井,点降水工《作结:束后:所留的井孔应用【砂,砾或黏土填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