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 ! 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
《
10!。.4.1 施工】中应采取临时—性,截水、排水措施
】
》10:.4.2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基槽、【管沟时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挖方尺寸】等,选用集水坑降—水、井点降》水或:两者相结合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
10.4.【3 ?采用:。排,水沟、集水》井等:降水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基:底应具有排水坡度】
,
,。
?
2 】。排水沟应沿基坑(】。或基槽)四周设置】排水沟?边缘距坡底》。线,应不小于《300m《m排水沟《底宽:应不小于《300mm坡度应为!0,.1%~0.—5%排水沟底—应比挖土面低—300mm~500!mm:
?
3】 :集水井的直径(或】边长)为70—0mm~8》00m?m时每隔3》0m~?40m应《设置一个《集水:井集水井《底应比排水沟底【低50?0mm~1000】mm
?
《
10.4.4【 采用集水—坑降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
【
—。 , 2 》基坑底、《基,槽,底、排水沟》底与:集水坑底应保—持,落差:
【 : 3 《集水坑与基础底【边应留有距离
!
4 ! ,边坡坡面上若有局】部渗水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
!
?
10.4.【5, 井点降水前应考!虑水:位降低区域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影响而可能产—生的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应做好?沉,降,观测:采取:防,护措施
!10.?。4.6? 井点降水工作结!束,后所留的井孔应【用砂砾或黏土填【。。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