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1]!42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排!烟气:道是住宅《厨房、卫生间的重】要构件因其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问题易导致【排烟气道串烟、【。。。火灾、坍塌》等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 798-2】008?。)、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 194-20】。06)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51—/T 5066【-2010)等的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使用安全推—广先进工业产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全《省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机械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禁》止,使用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现将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建筑《排烟气道《生产:企业应对生产—工艺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实现—工厂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生产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和防火止【回阀应符合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的要求非《机,械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效率低、!。壁厚不均《匀、表面粗》糙、产品质量不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各建筑【排,烟气道生产企业【不得再销《售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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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各建筑排烟气—道(机械《生,产)和防火止回阀】生产企业应当申【请,取得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证书 《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和,选用建筑《排烟气道《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51/T 5!066-2》。010)《并优先选用》四川省地方标准【不得选用禁止使用的!产品不得选用不【符合国?家和四川省地方【标准的排烟气—道型号
— 三、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的审查凡达不到【。国家:和四川省地》方标准要求的设【计图纸不予审查通过!并责:令修改设计
! 四《、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排烟气道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采购《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建】筑排烟气道规—格型号以及防火止回!阀规格型《号
— 五、各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排烟气道产品质】量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对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排烟气道不】得安装使用
!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地方:标准对建筑》排烟气道系统进【行质量验收》对,违规使用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和【未配套安装防火【止回阀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不得【签字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合格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 ?。 — 《 , ! , : 》 】 ?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 ? ! 【 — , ,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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