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1]【42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建筑—排烟气道是住宅厨房!、卫生?间的重要《构,件因其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问题易】导,致排烟气道》串烟、火灾、坍【塌等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 798-2008!)、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 1:94-2006)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51/T —5066-20【。1,0)等的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使用安全—推广先进工业产【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全:省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机械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禁止使用!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现将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各建筑!。排烟气道生》产企:。业应:对生:产工:艺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实现工厂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生产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和防火【止回阀应符合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的?要求:非机械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效率《。低、:壁厚不?。均匀、?表面粗糙、产品质量!不,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各建?筑排烟气道生产【企业不得再销售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
— 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各建筑排烟气】道(机械生产)和防!火止:回阀生产《企业应当申请取【得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证书
!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和选用建筑排烟气】道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51/【T 5066-2】010)并优先【选用四川《省地方标准不得选用!禁止使用的产—品不得选用不符合国!家和四川省地方标】准的排烟《气道型?号 :
三【、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的审】查凡达?。不,到国家和四川—省地方标准要求的设!计图纸不予审—查,通,。过并责令修改设【计
》 四、》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排烟气?道,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采购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建,筑排烟气道规格型号!。。以及防火止回—阀规格型号 —
五【、各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排烟—气道产品《质量: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对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排:烟气道不得安装使用!
— ,。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地方!标,准对建筑排烟气道】系统进?行质量验《收对违规使用—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和未配【套安装防火》止回阀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不得签字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合格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 , 】 ,。 , , 】 ? 《。 —。 《 》 》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 》 】 】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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