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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1]42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建:筑排烟气道》是住宅厨房、卫生间!的重要?构件:。。因其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问题易导!致排:烟气道串烟、火【灾、坍?塌,等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 《798-《。2,008)、》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 19?4,-2006)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51/T 5!。06:6-2?010)《等的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使用安【全,推,。广先进工业产—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全省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机,械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禁止使用【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现将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各建筑!排,烟气道?生产企?业应对?生产工艺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实现工【厂,。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生《产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和防火止回阀】应,符合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的要求非机】械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效率低、壁厚【不均:匀、表面粗糙、产】品质量不《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各,建筑排烟气道生产】企业不得再销—售,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
】 ,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各建筑【排烟气道(》机械生产)》和防火?止回阀生产企业应】当申请取《。得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证书
】 ,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和选?用,建筑排烟气》道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5》1/:T 5066-2】0,10)并优》先选:用四:川,省地方标准不—得选用禁《止使用的产品不【得选用?不符:合国家和四川省地】方标准的排烟气道型!。号 :
三【。、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的—审查凡达不到国家】和四川省《地方标准要求的设计!图纸不予审查通【过并责令修》改设计
【 四、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排烟气道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采购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建筑排烟气!道规格?型号以及防》火止回阀规格型【号
《。 五、各【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排烟气道产品【质量: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对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排烟气—道不得安装使—用
》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地方!标准对?建筑排烟气道—系统进?行质量验收对违规使!用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和未【配套安装防火止【回阀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不得签字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合【格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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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 《 ! 【 ? : 《。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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