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1]4《2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建筑排烟】。气道是住宅厨房、卫!生,间的重要构件因其】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问题《易导致排烟气—道串烟、《火灾、坍塌等—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 ?798-2008】)、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 ,194-200【6,)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51/T 5!066-2010)!等的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使用安—全推广先进工业【产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全省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机》械,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禁止使!用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现将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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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建筑排烟—气道生产企业应【对生产工艺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实现!工,厂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生产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和防火!止,回,阀应符合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的要求—非机械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效!率低:。、壁厚不均匀、表面!粗糙、产品质量【不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各】建筑排烟气道生产】企业不?得再销售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 【
《 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各建:。筑排烟气《道(:机械生产《),和防火止回阀生【产企业应当申请取得!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证书
【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和选用—建筑排烟气道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油烟气集中】。。排放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5《1,/T 50》66-201—。0)并?。优先选用四川—省地:方标准不得选用禁止!使用的产《。品不得选用》不符合国家和四川】。省地方标准的—排烟气道型号—
》。 三、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的审查!。凡达不?到,。国家:和四川?。省地方标《准要求?的设:计图纸不予审—查通过并责》令修改?设计
!四、: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排烟气道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采购?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建筑排?烟,气道规格《型号以及防火—止回阀规格》型号
— 五、各—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排,烟气道产《品质:量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对】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排烟气道不得安装】使用
—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四【。川省地方标准—对建筑排烟气道【。系统进行质量—验收对?。违,规,使用非机械化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和【未配套?安装防火止》回阀: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不得签字建】设,单位不得作为合格】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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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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