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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0】]441号》
各?市,。(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一段时间以!来我厅陆续》。接到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新闻媒体和!个,人,反,映部分在建项—目使用?的建:筑厨房、卫》生间排烟、排气道(!以下简称排烟气【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报告据【相关机构检》查部分进入施—工现场的排烟气道为!不合格品有》的甚至还把国家早己!明令:。禁止使用《的高碱玻璃纤维制】品作为排烟气道的增!强材料?。此外还存在》进场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指标不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和施工】不规范等问题为杜】绝劣质建材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排,烟气道?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排烟气道的通【风,性能测试报》告、耐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性能检测报告】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其中耐火极限性】能,。应当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要求不低于》1.:00h达不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或检测】。指标不齐全的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材料进场后经抽样】复检:出厂检验指标—合格方可《用,。于工程
— :。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和,选用建筑排烟—气道时应《当采:。用国家和贵》州省的标准设计并】。优先选用贵》州省标?准设计不得选用国家!和贵州省标准设【计以外的排烟—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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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因质量不稳】。定列入限制使用技术!目录自本通知下【发后:禁止:在我省小《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中使用《建筑排烟气道—的生产商《应,。对生:。产工艺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实现》工厂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禁止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气道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 四、为》做好淘汰《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建,筑新技术推广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后凡!在我省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排烟气》道产品应当取得贵州!省建:设新技术推广项【。目认:定证书并列入—我省建设新技术【推广目录《未取得?推广项目认定—证书的不得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五!、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强排烟【。气道审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责令修改设计】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排烟气道进场质量及!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标准设计【以及:。。本通知要求》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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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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