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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 《 黔建科通【[2010]4【41号 《 各市(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  一段时间以来我!厅,。陆续接到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新!闻媒体和个人—反,映部分在建项目使用!的建:筑厨房、卫生间【排烟、排气道—(以下?简称排?烟气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报告据相关】。机,构检查部《。分进:入,施工现场《的排烟气《道为不合格》品有的甚至还—把国家早己明令【。禁止使用的高碱玻璃!。纤维制品作为排烟】气道的增强材料此】。。外,还存:在进场?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指标不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和《施工不规范等—问,题为杜绝劣质建材】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排烟气】道,。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排:烟,气道的通《风性能测试》报告、耐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性能检测报告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其中耐火极—限,性能:应当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要《求不低于1.00h!达,不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或《检,测指标不齐全—的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材料】进场后经抽》。样复检?出厂检验指》。标合格方可用于工程!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和选用】建筑排烟气道时【应,当采用国家和贵州省!的标准设计并—优,先选用贵州》。省,标准设计不得选用国!家和贵州省标准设】计以外?的,排,烟气:道    — 三、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因质量—不稳定列入》限制使用技术目录】。自本通知下发后【禁止在我省小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中使用建筑排—烟气道的生》产商应?。对生产工艺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实现工厂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禁止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气道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四】、为做好淘》汰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建《筑新技?术推广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后!凡在我省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排烟气道!产品:应当取?得,贵州:。省建设?新,技术推广《项目:认定证书《并列入我省建设【新技术?推广目录《。未,取得推广项目认定证!书的:不得: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 ,   五、》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强—排烟气道审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责:令修改设《计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排烟《气道进场质量及【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标》准设计以及本通知】要求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