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0]44—1号
各市(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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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时间以来我厅—陆续接到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新闻媒体和个人【。反映部分《在建项目《使用的建筑厨房、卫!生间排烟、》排气道?(以下简称》。排烟气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报告据相关机构!检查部分进入施【工现场的排烟气道为!不合格品《有的甚至还把国家】早己明令禁止使【用的高碱玻璃纤维】制品作为排烟气【道的:增强材料此外还【存在进场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指标【不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和施工不规》范,等问题为杜绝劣质建!材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排烟气》道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排,烟气道的通风性【能测试报告、—。耐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性?。。能,检测报告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其中耐火极限】性能应当《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要求不【低于1.0》。0h达不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或检测指标不齐全的!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材料进场后【。经抽样?复,检出厂检验》指标合格方可用于】工程
【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和选用建筑【。排烟气?道时应当采》用国家和贵州省的标!准设计并优先选用】贵州省标准设计不得!。。。选用国家和》贵,州省标准设计以【外的排?烟气:道
【三、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因质量【不,稳定列入限制使【用技术目录》自本通知《下,发后禁止在我省【小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中使—用建:筑排烟气道的—生产商应对生产工】艺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实现工厂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禁止【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气道—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 , 四?、为做?好淘汰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建筑新技术推广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后凡?在,我省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排烟:气道产品《应当取得贵州—省建设新《技术推广项目认【定证书并列入我【省建设新技》术,推广目录未》取得推广项目认定证!书的不得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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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强排!烟气:道审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责令修?改设计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排烟气道进】场质量及《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标准设计以及本!通知要求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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