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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 】 黔建科通》[2010]—441号 各【市(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   ?一段时间以来—我厅陆?续,接到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新闻媒体和个【人反:映,部分:在建项?目使用的《建筑厨房、》卫生间排烟》、排气道(》以下简?称排:烟气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报【告据相关机构检查】部分进入施工现场】的排烟气道为—不合格品有》的甚至还把国家【。早己:明令禁止使用—的高碱玻璃纤维制品!作,为排烟气道的—增强材料此》外,还存在进场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指标不】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和施工不【规范等问题为杜绝劣!质建材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排烟气道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排烟气道的通风性】能测试报告、耐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性能检测报】告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其中耐火极【限性能应当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要求不低于】1.00h达—不,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或检测指标不齐】全的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材料进场后【经抽样复检出厂检】验指标合格》。方可用?于工程?   《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和选!用建筑排烟》气道时应当采—用,国家和贵州省的标】准设计?并优先选用贵州省标!准设计不得》选用:国家和贵州》省标准设计以外的】排烟气道    ! 三、?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因质】量不稳定列入限【制使用?技术目录自》本通知下发后—禁止在我省小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中使用建筑排烟【气,道的:生产商应对生产工艺!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实现工厂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禁止》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气:道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 四、?。为做好淘汰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建筑!新,技术推广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后凡在】我省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排烟气】道产品应当取得贵】州省建?设新技?术推广项目认定证书!并列入我省建设新】技,术推:广目录未取得推广】项目认定证书的【不得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 五:。、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强排《烟气道审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责令!修改设计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排烟气道【进场质量《及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标《。准设计以及本—通知要求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