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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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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科通[2】010]《441号
—各市(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一段时间以—来,我厅陆续接》到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新闻?媒体和个人反映部分!在建项目使用的建】筑厨房、卫生—。间排烟、排气—。道,(以下简称》排烟气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报【告据相关机构检【查部分进入施工【现场的排烟气道【为不合格《品有:的甚至还把》国家早己《明令禁止使用的高碱!玻璃纤维制》品作为排烟气道【的增强材料此外还存!在,。进场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指标【不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和施工不!规,范等问题为杜—绝劣质建材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排烟气道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排烟》气道的通风性能测】试,报告、耐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性能检测报》告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其《中耐火极限性能【应当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要求不低于1】.00h达不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或检测指标不齐全】的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材料?。进,。场后经抽样复—检出厂检验指标合格!方可用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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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和选用》建,。筑,排,烟气道?时应当采用国家和贵!州省:的标准设《计并优先选用—贵州省标《准设:计不得选用国—家,和贵州省标准设【计以外的排》烟气:道
? 三、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因质量不》稳定列?入限制使用》技术目?录自本通知下发【后禁止在我省小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中使用?建筑排烟气道的【。生产商应对生产【。工,艺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实现工厂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禁止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气道?。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四【、为做好《淘汰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建筑新技术推广【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后凡在!我省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排烟气—道产品应当取得贵州!省,建设新技术推广项目!认定证书并》列入我省建设—新技:术推广目录未—。取得推广项》目认定证书的不得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 五》、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强【排烟气道审》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责令?修改设计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排烟气道进场!。质量及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标【。准设计以及本—通知要求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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