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0]《441号
—各市(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一段时间【以来我厅《陆续接?到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新闻媒体】。和个人反映部—分在建项目》使用的建筑厨房、卫!生间排烟、排气【。道(以下简称排烟】气,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报《。。告据相关机构检【查部分进入施—工现场的《排烟气道《为不合格品有的甚至!还把国家早己明令禁!。止使用的高》碱玻璃纤维制品作为!排烟气?。道的增强《材料此外《还存在?进场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指,标,不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和施工—不规范等《问题为?杜,绝劣质?建材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排烟气道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排烟气道的通—风性能测试报—。告、:耐,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性能检测!报告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其中耐火》极限性能应当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要?求不低于1.0【。0h达不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或检—测,指标不齐全的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材料进场《后经抽样复检出厂】检验指标合格方【可用于工《程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和选用建筑【排烟气道《。时应当?采用国家和贵州【省的标准设计并优先!选用贵州省标准【设计不得选用国家和!贵州省标准》设,计以外的排烟—气道
】三、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因质量【不,稳定列入限》制使用技术》目,录自本通知》下发后禁止》在我省小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中使用建—筑排烟气《道的生产商应对生】产工艺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实!现工厂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禁止?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气道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
: 四《、为做好淘汰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建筑:。新技术推广》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后凡在我省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排烟:气,道产:品,应当取得贵州省建】设新技术推广项【目认定证《书并列入我省建设新!技术推广目》录未取得推》广项目认定》证书的不得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
《 ,五、: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强》排烟气?道,审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责令修改设计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排,烟气道进《场,质量及?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标准设计以及本】通,知要求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