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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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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建科《通[2010]4】41号
》各市(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 : 一段时《间以来?我厅:陆,续接到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新闻媒体《和个人反映部分【在建项目使用的建】筑厨:房、卫生间排烟、】排气道(以》下简:称排烟气《。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报告据相关机构【。检查部?分进入施工现场【的排:烟气道为《不合格品《有的:甚至还把国家早己明!令禁止使用》。的高碱玻璃纤—维制品作为排烟【气道的增强材料此外!还,存在进场《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指,标不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和施工不规》范等:问题为杜绝劣—质建材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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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排烟气《道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排烟气道的—通,风性能?测试报?告,、耐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以及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性能检测报—告,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其中耐火—极限性能应当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要求》不低于1《.00h《达,。不,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或检测指标不—齐全的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材料进》。场,后,经抽样复《检出厂检验指标合】。格方可?用于工?程
》 :二、设计单位在设计!和选用?建筑排烟《气道时应当采用国家!和贵州省的标准【。设计并优先选用【贵州:省标准设计》不得选用国家和贵州!省标准设计以外【的排烟气《道
— 三:、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因质量不!稳定列入限制使用技!术目录自本通知下】发后禁止在我—省,小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中—。使用建筑排烟气道的!生产商应对》生,产工艺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实现工厂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禁止】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气?道,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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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做好《淘汰作坊式手工生】产的建筑排烟气道】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建筑新《技术推?广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后凡在我省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排烟气】道产品应当取得贵】州省建设新》技术推广项》目认定?证书并列《入我省建设新技【术推广目录未取得】推广项?目认定?证书的不得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 , 五、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加?。强,排烟气道审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责《令修改设计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排烟气【道进场质量》及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标准设计以及】本通:知要求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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