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管理办法】
浙》交[2000]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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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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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0年12月!5日
生效时间】2000年12月5!日
》 第一条 — 为加强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管理规范设置【。。。美化路? 容:路貌改善公路环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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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公,路标牌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 !。(CB 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97)—规定的公路标—志以外 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宣《传牌:、广告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 灯箱和】其它标牌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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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控制【区域为公路用—地和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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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及其两侧【依法征用的土—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 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高速公路用地—)以外区域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 ,。线和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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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管理!。工,作按“条块》结合分级管理 ’的!原则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应的【管理职?能
— 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 (:一)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国 道!、重要省《道(0?2、03《、07、34、3】9、46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县公路管理机构【制, ,定经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其它: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县 公路管理机构】制,。。定、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县乡道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各】县公: 路管理机构制定】。审,定
— (二)高速公路!和连:接线、国道》。及,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具体《设置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 批;!。
《 县、乡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 : (三)》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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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设置应遵循“】安全、规《范、美观、 —协调”的原》则各:地 应?首,先抓好一路》一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没【有编制和《批准:。的,。不得零星审》批非公?路标牌的审批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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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凡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牌 申请《者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非公路《标,。牌经营者或产—权单位的书面申请】。。;,
》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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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牌设施技术】图纸(?颜,。。色、结构、尺寸【等);
【 (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接到】非公路标牌》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对: 不符合规》划要求和规 定【标准的应予以退回补!正,;经初审《符合规划和标—准的:由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公路?沿线非 公路标【牌,设置审批表(见附件!),并,经公路管理机构现】场勘察?定点于15日之【内提出审核(— 审批)意见审【批权不在本级—的按审批《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非?公 路标《牌产权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并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后方可》组织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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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公路路肩》、公路收《费站(亭)、—高速公路中央绿化】带,和跨线 桥等设【。施上严禁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等非—公路:标,牌
】公路上不得设—。置跨越公路的门楼】或商业性龙门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设 置的区域性!标识龙门架》原则上县与县—之间只允《。许设置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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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主?线(含?匝道)上严禁设置跨!越公路?的,任何:非公:路,标牌龙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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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路弯道—内侧不得设置—影响视线的各种【非公路?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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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其主色 !调严禁 《使用红、《黄两种颜色以—避免杂乱和眩光【其照明光《源,不得:直射路面防止—造成行车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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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经批:准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必须设置—在批准?的,位置申请 者不得】擅自更改在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其尺寸、!。结构、颜色》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B5 768】-1999)—其它标牌图文原则上!采用蓝底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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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非《公路标牌必须安【全、牢 固高架结构!型的非 公》路标牌设施其—基础和上《部结构?应具有承受12【级台风的《强度并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抗震 !设防的要求》产权单位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的安全》性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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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不得影响—公路畅通和路容【路貌设 置期间产】权单:位应 加强》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翻新!、更换、《加固使?其保: 持安全《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制止和》清理
【第十三条 经批!准设:。置的: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属临时性】设施有效 期原则 !。上不超?过1年如遇》。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经营者或产权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设置的各类非公路】标牌进行年度—审 验不合格的应责! 令经?营者或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拆除;合格的应】续办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收取?公路赔(补)— ,偿费?
第十五条 ! 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 定人员负责非公路!标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分线、分类、及时”!的要求?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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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 】歪斜、破残的—非公路标牌应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
第十—七条 ? 对?于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而:擅自在公路沿线设置!。的非 公路》标牌公路《。管,理机构应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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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199—5年以浙《交[1?995]12—7号印发的浙江【省公路留地范—围内标牌设施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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