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管理办法!。
《浙交[20》00]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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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5日
生效】时间2000年1】2月5日
— 《第一条 《 :为加强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管,理规范设置美化路】。 容路貌改善公【路环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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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的非公路标牌—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 (】CB 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97)规定的公路】标志以?外 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宣传?牌、广告《。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 灯箱和其它标】。牌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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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控制区?。域,为公路用地和—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及—其两侧依《法征用的《土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 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高速《公路:用地)以外区域【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 线和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第】四条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管理工作按“条块】结合分级管理— ’的原则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应的》管理职能
! , 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 : , (:一)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国 《道、重要省道(0】2、03、0—7、34、》39、46》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县?公路管理机构—制 定经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其:它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县 公【路管:理机构制定》、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县乡【道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各县公 路管】理机构制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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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高速公路和【连接线、国道及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具体!设置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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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 (》三)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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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设置应《遵循“安全、规【范、美观、 协调”!的原则?各地: 应首先抓》好一路一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没有编《制和批准《的不得?零星审批非公路标】牌的审?批 工作
!第六:条 ?。 凡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牌 申》请者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 (一)—非公路标牌经营者】或产:权单位的书面申请;!
《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标牌:。设施:技术图纸(颜色、结!构、尺?寸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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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接到】非公路标牌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对 不符】合规划要求和规 】定标准的应予以退】回,补正:;经初审符》合规划和标准的由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公】路沿线非 公—。路标牌设置审批表(!见附件)并经公路】。。管理机构现场勘察定!点于:15日之内提出【审核( 审》。批,)意见审批》权不在本级的按【审,批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非?公 路?标牌产权《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并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后方!可组织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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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路路肩【、公路?收费站(亭)、高速!公路中央《。绿化带和跨线 【桥,等,设施上严禁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等非公】路标牌
】 , 公路上不得设【置,跨,越公路的门楼或商业!性龙门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设 置》的区域性标识龙门】架原则上《县与县之间》只允许设置一—个
《 : 高速公路主线(!含匝道)上》严禁设置跨越—公路的任何非公路】标牌龙门《架
公!路弯道内侧不得【设置影响视线—的各种非公》路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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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其主色】 调严禁 使用【红、黄两种颜—色,以避免杂乱和眩【光其照明光源不【得直射路面防—止造成行车》眩目
】。。第十条 》。 经批准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必须】设置在批准的位置】申请 者不得擅【自更:。改在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其:尺寸、结构》、颜色?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B5】 768-》1999)其—它标牌图《文原:则上采?用蓝底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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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非公路标—牌必须安全》、牢 固高架—。结构型的非》 公路?标牌设施其基础和】上部结构《。应具有承《受12?级台风的强度并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抗震:。 设防的《要求:产权单?位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的》。安全性负全责【
第》。十二条 《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不得影响公路畅通】和路容路貌》设 置期间产权单】位,应 加强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翻新、更换、【加固使其保 持安】全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制止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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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批准设置的》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属临《时性设?施有效 《期,原则 上《不超过1年如遇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经营者或产权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
第—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设置《的各类非公路标牌进!行年度?审 验不合格的【应责 令经》营者或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拆》。除;合格的应—续办:。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收?取公路赔(补)【。 ,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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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 定人员负责非公!路标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分线、分类、及】时”的要求建档】
第十六【条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 【歪斜:、破残的非公路标牌!。应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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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于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而擅自【在公路沿线设置的】非 公路标》牌公路管理机—构应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八】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1995年【以,浙交[1995【]127《号印发的浙》江省公路留地范围内!标牌设施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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