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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管—理办法 》 浙交[2000!]463号 【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5日: 生效时》间2000》年12月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管理规范设【置美化路 容路【貌改善公《路环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的?非公路标牌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 (CB 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97)【规定的公路》标志:以外 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宣《传牌、广告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 》灯箱和其《它,标牌设施等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控?。制区域为公路用地和!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及《其两侧依法》征用的土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 ?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高速—公路用地)以外区域!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 线和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 第《四条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管理工作《按“条块结合分级】管理 ’的原则【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应的《管理职?能    【 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  :(一)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国! 道、重要》省道(02、0【。3、:07:、34、39—、4:6,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县公路管理—机,构制 定《经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其?它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县, 公路?管理机构制定、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县乡】道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各县公《 路管理机构—制定审定 —     (—二)高速公》路和:。连,接线:、国道?及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具体设置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 批; !     县、乡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三)?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设置应【。遵循“安全》、规范、美观、【 协调”的原则各】地 应首先》抓好一路一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没有编制—和批准的不得—零星审批《。非公路标《。牌的审批 》工作 第】六条 《 凡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牌 申请》者,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   ? (一)非公路标牌!经营者或《产权单位的书面申请!;:   《 ,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   (三)标【牌设施技《。术图纸?(颜色、结》构、尺寸等》); 《   ?。  (?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 公路《管理:机构接到《非公路标牌》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对 不符合】规,划要求和规 定【标准的应予》以退回?补正;经初审—符合规划《和标准的由》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公路沿—。线非 公路》标牌设?置审批表(见附【件,。)并经公路》。。管理机构现场勘察】定点于15日之内提!出审核( 审批【)意见审批权—不在本级的按—。审批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非公 路标牌产权!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并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后方可组织实! 施 【第八:条, ?公路路肩、公路收费!。站(亭)、高速公路!中央绿化带和跨线】 桥等?设施上严《禁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等非公路标牌 !    公路上不】得设:置跨越?公路的门楼或—商业性龙门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设 》置的区域《性标识?龙,。门架原则上县—。与县之间只允许设】置一:个    【 高:速公:路主线?(含匝道)上严禁设!置跨越公路的—任何非公路标牌龙门!架     公!路弯道内侧不得【设置影响视线的【各种非?公路标牌》 第九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其主色 调严【禁 使用红、—黄两种颜色以避免杂!乱和:眩光其照明光源不】得直射?路面防止造成—行车眩目  【 第十》条 经批准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必须设置在批准】的位置申请 者不】得,擅自:更改在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其尺》寸、:结构、颜色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B5 768-【1999)其它【标牌图文原则上采用!蓝底白字 】 第十一条 【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非公《路标牌必须安全、牢! 固高架《结构型的非 公路】标牌设施其基础和上!部结构应具有承受】12级台风的强度】并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抗》震 设?防的要求产权单位】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的安!全性负全责—。 第十二条 !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不得影响公路畅!通和:路容路貌设 置期】。间产权单《位应 加强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翻新】、更换、加固使其】保 持安全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制:止和清理 】 第十三条 — 经批准设置的】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属临时性《。。设施有效 期原则】 上不超过1年如】遇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经营《者,或产权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 第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设置的各类非公路】标牌进?行年度审《 验不合《格的应责 令—经营者或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拆除;合【格的应续办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收取公路赔—(补) 《偿费 第】十五条 》 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 定人员》。负责非公路标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分线》、,分类、及时”的要】求建档 】第十:六条 《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 :歪斜、?破残:的,非公路标牌应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 —第十七条 — 对于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而—。擅自在?公路沿线设置的非 !公路标牌《公路管理机构—应,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1《995年以浙—交[1995]【1,27号印发的浙江】省公路留《地范围内标》牌设施管理》办法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