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浙江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管,理办法 浙交![200《0]4?63号 《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5日 生》效时间2《0,00年?12月?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管理规—范设置美《化路: 容:路,貌改善公路环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公路标《。牌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 :(CB 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97)规定的公!。路,标志以外 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宣《传牌:。、广:告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 灯—箱和其它标》牌设施?等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控制】区域为?。公路用地和》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及其】两侧依法征用的土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 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高速公路《用地:。)以外?区域: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 线:和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 ,第四条? :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管理工作!按“条块结》合分级?管理 ’的原则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应的管理职能 】     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     (—一)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国 道、》重,要省:道,(02、03、0】7、34、39、】46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县—公路管理机构制 】定经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其!它,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县 公》路管理机《构制定、《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县乡道—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各县《公 路?管理机构制》定审:定, :  :   ?(二)高速公路【和连接线《、国道及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具体设【置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 【批; 《     县—、,。乡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   (三)—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设置应遵循!“安全、规范、【美观、 协调”的】。原则各?地 :应首先抓好一—路一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没有?编制和批准的不【得零星审《批非公路《。标牌的审批 工作! , 第六条— 凡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牌 申请》者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    (一)非】公路:标牌经营者或产权单!位的书面申请—; 《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  (三)标牌设】施技:术图纸(颜色、结构!、尺寸?等); —    (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接到非公《路标牌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对 不符合规划要】求和规 定标准的】应予以退回补—正;经初审符合规划!和标准的《由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公路沿!线非 公《路标牌设《。置审批表(见—。附件)并经公路管】理机构现场勘—察定点?于15?日之内提《出审核( 》。审批)意见审批权】不在本级的按—审批: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非!公 路标牌》产权: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并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后方可组织实【 施? 第八条 】 公路《路肩、公路》。收,费站(亭)》、高速?公路中央绿》化带和跨线 桥等】设施上严禁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等非公路标牌】    》 公路上不得设置】跨越公路《的门楼或商业性龙门!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设 置!的区域性标识—龙门架?原则:上,县与县之间只—允许设置一个 !    高》速公:路主:线(:含匝道)《上严禁设置跨越公】路的任何非公路标牌!龙门架  【   公《路弯道内《侧不得设置》影响视线的》各,种非公?路标:牌 第九】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其主色 调—严禁 ?使用红、黄两种颜】。色以避免杂乱和【眩光其照明光源不得!直,射路面防《止造成行车眩目 】 第—十条 经批准】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必须—设置在批准》的位置?申请 ?者不得擅自更改在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其尺寸、结构!、颜色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B】5 768-199!9)其它标》牌图文原则》上采用蓝底白—字 ? , 第?十,一条 《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非公》路标牌必须安全、牢! 固高架结构型【的非 公路》。标牌设施其基础和上!部结构应具有—。承受12级台风的】强度并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抗》震 设防的要—求产权单位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的安全》性负:全责 《 , 第?十二条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不得影响公路畅【通和路容路貌设 置!期间产权单位应【 加强?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翻新】、更换、《加固使其保》 ,持安全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制止和清理】 《 第十三条 — :经批准设置的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属临时性设】施有效 期原则【。 上不超过1年如】遇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经营者】。或,产权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 第十四【。。条 : ,。 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设置的!各类非公路标牌进】。。。行年度审 验—不合格的应责 令】经营者或《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拆除;合格的—应续:办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收,取公路赔(》补) 偿费 !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 定人员负责【非公路?标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分线、分类、—及时”的要求—建档? , ?第十六条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 ,歪,斜、破?残的非公路标牌应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 】 , 第十七条 】 对于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而擅—自在公路沿线—设置:的非 公路标牌【公路管?理机构应《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1995年以浙交[!1995]127】号印发的浙江省公路!留地范围内标—牌设施管理办法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