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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管理办法 】 浙交[》2000]46【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5日 生—效时间20》00:年12月5日— ? 第一条— , 为加强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管理规范—设置美化《路 容路《貌改善公路环—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公路标》牌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 【(CB? ,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9?7)规定《的,公,路标:志,以外 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宣传牌、广】告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 灯箱和】其它标牌设施—等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控制:区域为公路用地和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及其两侧依】法征用的土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 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高速—公路用地)以外区域!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 线《和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第!四条: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管理—工作按“条块结合】分级管理 》’的原则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应的管理职—能,, ,   ? , 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  (一)》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国 道、重》要省:。道(:02、03、07】、3:4,。、39、《46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县】公路:管理机构制》 定:经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其它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县 公路管理机构制!定、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县乡道?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各县公— 路:。管理机构制》。定,审定     !(二)高《。。速公路和连接线【、国道及《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具体:设置: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 批;?     【。。。县、:。乡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   (三)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 , 第五条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设置应遵》循“安全、》规范、美观、 【协调”的原则—各地 应首先抓好一!路一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没?有编制和批准的不】得零星审批非公【路,标牌的审批》 工:作 第【六条 《 凡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牌 申请者【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   ?  (一)非—公路标牌《经营者或产》权单位的书面申请;!    —。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  (三《)标牌设施技—术图:纸(颜色、》结构、?尺寸:等); —    (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接到非公路标牌】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对 不符合—规,划要求和规 定标准!的应予以退回—补正;经初》审,符,合规划和标准—的由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公路沿线非】 公路标牌设置审批!。。表(见?附件)并经公路【管,理,机构现场勘察定点】于15日《之内:提出审核《( 审批)意—见审批权不在本级的!按审:批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非公】 路:标牌产权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并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后方可组—织实 施 — : 第:八条 《 公路路肩》、公路收费站(亭】)、高速《公路中?央绿化带和跨—线 桥等设施上【严禁: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等非公路标牌!,     公路上!不得设置跨越公【路的门楼或商业性龙!门,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设》 置的区域性标【识龙门架《原,则上县与县之—间只允许设》置一:个     】高速公路《主线(含《匝道)上《严禁设置跨》越,公路的任何非公路】标牌龙门架 】    公路弯道】内侧不得《设置影响视线的各种!非公路标牌 【 第《九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其主色 调》。严禁 使用》红,、黄两种颜色以避免!杂乱和?眩光其照明光源不】得直:射路面防止造成行车!眩目  【 第十条《 ?经批准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必须设《置在批?准,的位置申请 —者不得?擅自更改在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其】尺寸、结构》、颜色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B5? 76?8-19《。99:)其:它标牌?图文原则上》。采用蓝底白字【 第十一条 !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非公路标牌必—须安全、牢 固高架!结构型?的非 公《。路标牌设施》其基础?和,上部结?构,应具有承《受12级《台,风的强度并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抗震 !设防的要求产权单位!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的安!全,。性负:全责:。 第—十二条 》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不得影响公】路畅通和路容路【貌设 置期》间产权单位》应 加强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翻新、更《换、加固使其保【。 持安?全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制止和!清理 《 : 第十三条 【 经批准设置的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属临时性设施有效】 期:原,。则 上不超过—1年如遇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经营者或产权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 第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设置的各类非公】路,。标牌进行年度审 】验不合格的应责【 令经?营者或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拆除;合格】的应续?办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收取?公路赔(补) 偿费!,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 定!。人员负责非公路标】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分线、分类、【及,。时”的要求建档】 《第十六条 —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 歪!斜、:破,残的非?公路标牌《应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 !第十七条 【对于: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而擅自在公路沿线设!置的:非 公路标牌公路管!理机构应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1995年》。以浙交[1》。995?。]127号印—发,的浙江省公路—留地范围内标牌设】施,管理办法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