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浙江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管理办法 !浙,交[2000—]463《号 : ?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5日 生》效时:。间20?。00:年12月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管】理规范设置美化【。。路, 容路貌改善公路】环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公路标牌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 (CB《 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9—7)规?定的公路《标志以?外 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宣传牌、!广告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 灯箱?和其它标牌》设施等 【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控制区域为公路用!地和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及其两】侧依法征《用,的土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 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高速公路】用地)以外区域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 线和!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 第四条—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管理】工作按“条块结合分!级管理? ’的原《则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应【的,管理职能《 :   ?  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一)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国 道、重要省】道,(02、《03、?07、34》、39、《46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县公路管理—。机构制 定经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其?它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县 公路》管理机构制定—、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县乡道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各:。县,公 路?管理机构制定审定!  ?   (二)—高,速公路和连》接线:、国道及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具—体设:置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 批】;   —  县、乡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   ?(三)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 :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设置应遵循“—安全、规范、—美,观、 协调”的【原,则,各地 应首先—抓好一路一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没有《编制和批准的不【。得零星审批非公路】标牌:的审批 《工作? : 第六条 凡!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牌 申请者!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  (一)非公路】标牌经营《者或:。产权单位的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     (三)】标牌设施技术图纸(!颜色、结构、尺寸等!);:    —。 (四?。)相:关证明材料 ! 第:。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接》到,非公路标牌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对 不符【合规划?。要求和规《 定标准的应予以退!回补正;经》初审符合规划和标准!的由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公路沿线非 公路!标牌设置审》批表:(,见附件)并经公【路管理机《构,现场勘察定点—于1:5日之?。内,提出:审核( 审批—)意:见审批权《不在本级的按审批】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非公 】路标牌产《权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并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后方可组】织实 ?施: 第八条 】 公?。路路:肩、公路收费—站(亭)、》。高速公路中央绿化带!和跨线 《桥等设施《上,严禁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等非公路》标牌  —   公路上不得】设置:跨,越,公路的门楼》或商业?性龙门?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设! 置:的区:域性标识龙门架原则!上县与县《之间只允许设—置,。一个     !高速公路主线(【含匝道?)上严禁设置跨越公!路的任何非公—路标牌龙门架 】     公路【弯道内侧《不得设置影响视线的!。各种非公路标牌 !。 , 第?九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其主】色, ,调严:禁 使用红、黄【两种:颜色:以避免杂《乱和眩光其照明光】源,不得直射路》面防止造成行车眩】目 ? ? 第十?条, ?经批:准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必须?设置在?批准的位置申请【 者不得擅》自更:改在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其?尺寸、结构》、颜:色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B5 768—-1999)—其它标牌《图文原?则上采用蓝底白字】 : ?第十:一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非公:路标牌?必须安全、》牢 固高架结构型】的非 公路标牌设施!其基础和上部结构】应具有承受》12级?台风的强度并—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抗震 ?设防的要求产—权,单位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的安全性负全【责, 《 第十二条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不得影响公【路畅通和路容—路,貌设 置期间—产权单位应 加强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翻新、!更换、?加固使?其,保 持安全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制止和清理 【 第十》三,条 经批—准设:置的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属?临时性设施》有效 期原》则 上不《超过:1年如遇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经营者或产—权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 — 第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设:置的各类非公路标】。牌进行年度审 验】不合格的《应责 令经营者或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拆除;合【格的应续办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收取公路赔(补】) 偿费》。 ,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 !。定人员负责非公路】标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分线、分》类、及时”的要求建!档 第十】六,条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 —歪斜、破残的—非公路标牌应—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 第】十七条 》 对:于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而擅自《在公路沿线设—置的非 公》路标牌公路管理机构!应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1995—年以浙交[1995!]127号印—发的浙江省公路留】地范:围内标牌设施—管理办?法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