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浙江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管理办法《 浙交—[2000》]46?。。3号 》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厅 !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5日 》 生效时间2000!年,12月5日 — , 《第一条 《 为加强》。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管理规范设置!美化路? 容路貌改善公路环!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公?路标牌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 (C?B 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9】7)规定的公路【标志以外 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宣传】牌、广告《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 灯箱和其它标牌!设施等?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控制区域为公路!用地和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及其两—侧依法征用》的土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 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高速公路用地】)以外区域》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 线和?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第四条【。 ,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管理工作】按“条块结合分【级管理 ’的原则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应的管理》。职能 《     》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一!)高速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国 道、重要省道!(02、0》3、07、3—4、39、46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县,公路管理《机构制 定经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其它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县 公《路管理机构制定、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县乡道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规划由各县公【 路管理《机构制定审定—,  ?   (二)高【速公路?和连接?线、国?。道及省道沿》线非公路标》牌具体设置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 批:。;  》 ,  县、乡道沿【线非公路标牌—设置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三)!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 第五条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的设置应《遵循“安全、规范】、美观、《。 协调”的》原则各地 应首【先抓好?一路一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没有编制和批!准的不得零》星审批非公路—。。。标牌的审《批 工作 【 第六《条 《凡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牌 申请者必须!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   (一)非公路!标牌经营者》或产权单位的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 (三)标牌设施】技,术,图纸(颜色、—结构、尺寸等);】  《   (《四)相关证明材【料 》 第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接【。到非公路标牌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对 —不符合规划要—求和规? 定标准的》应予以退回补正【;经初审符合规划和!标准的由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公路【沿线非 公路标【牌设置审批表(【见附件)并经公【路管理机构现场勘】察定点于15日之】内提出审核( 审批!。)意见审批权—不在本级的》按审批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非公 路标牌产】权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并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后方可组织实 【。施: 《第八条 公路路!肩、公路收费站(亭!)、高?速公路中央绿化【带和跨线 桥等【设施上严禁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等非公路标】牌, ?   ? 公路上不得设置】跨越公路的门楼或商!业性龙门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设 置的区域!性,标识龙门架原则上】县与县之间只允许】设,置一个《  ?   ?高,速公路主线(—含匝道)上》严禁设置《跨越公路的任何【非公路标牌龙门架!     公【路弯道内侧》不得设?置影响视线的各种非!公路标牌 !第九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其主色》 调严?禁 使用红、黄两种!颜色以避免杂—乱和眩光其照明光源!不得直射路面防止】造成行?车眩目  !第十条 —经批准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必?须设置在批准的【位置申请 者不得】擅自更?改在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其尺寸、】结构、?颜,色,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CB5 7—68-1999)其!它标牌?。图文原则《上采用?蓝底白字《, 第十一【条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非公路标牌必【须安全、牢 固高】架结构型的》非 公路《标,牌设施其基础和上】部,结构应具有承—受,12级台《风的强度并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抗!震 设?防的要求产》权单位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的】安全性负全》责 ?。 第十二条 】 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不得影响公路!。畅通和路容路貌设 !置期间产权单位【应 加强《。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牌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翻新】、更换、加固使【其保 持《。安全完好对不符【合要求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制止和清理— 第十三】条 经批准设置!的,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属临时性设【施有效 期原则 】上不超过1年—如遇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经营者或产权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 第!十四条 》 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设置?的,各类非公《路标牌进《行年度审 验不【。。合格的应责》 ,令经营者或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拆除;合格》的应续?办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收取公路赔(补) !偿费 【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 定?人员负责《非公路标《牌档案管《理工作并按“分线】、分类、及》。时”:的,要求建档》 ? 第十六条》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 ,。歪斜、破残的非【公路标牌应》。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 】。 ?第十七条 【对于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而擅自?在公路沿线设—置的非 公路—标牌公路管理机【构应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 第十八条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1《9,95年以浙交[1】995]127号】印发的?浙江省公路留—地范围?内标牌设施管—理办法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