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冷热源及其水系统
11.7.1 本条规定了空气调节冷、热源及其水系统的监测参数。
冷、热源及其水系统应设置的监测参数,在设计时应根据系统设置加以确定。
11.7.2 本条规定了蓄冷、蓄热系统的监测参数。
蓄冷(热)系统宜设置的监测点,设计时应根据系统设置加以确定。
11.7.3 本条规定了冷水机组水系统的连锁。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制冷机安全运行。由于制冷机运行时,一定要保证它的蒸发器和冷凝器有足够的水量流过,为达到这一目的,制冷机水系统中其他设备,包括电动水阀,冷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等应先于制冷机开机运行,停机则应按相反顺序进行。通常通过水流开关检测与制冷机相连锁的水泵状态,即确认水流开关接通后才允许制冷机启动。
11.7.4 本条规定了冷水机组群控的要求。
根据冷负荷的大小及冷水机组在不同负荷率下的不同能耗,确定能耗最小的运行组合,实现冷水机组节能。冷水机组运行组合的变化不能太频繁,冷水机组的启停频率需要满足冷水机组安全运行的要求,如启停间隔不能小于30min。
11.7.5 本条规定了冰蓄冷系统二次冷媒侧换热器的防冻保护。
一般空气调节系统夜间负荷往往很小,甚至处在停运状态,而冰蓄冷系统主要在夜间电网低谷期进行蓄冰。因此在两者进行换热的板式热交换器处,由于空气调节系统的水侧冷水基本不流动,如果乙二醇侧的制冰低温传递过来,必然引起另一侧水的冻结,造成板式热交换器的冻裂破坏。因此确实需要随时观察板式热交换器处的乙二醇侧的溶液温度,调节好相关电动调节阀的开度,防止事故发生。
11.7.7 本条规定了水泵的控制要求。
冷源侧定流量、负荷侧变流量是常见的空调水系统,这时的一般做法是冷水泵、冷却水泵运行台数宜与冷水机组相对应。
变流量运行的水系统,既指冷源侧变流量的水系统,也指负荷侧变流量的水系统,水泵运行台数宜用流量控制,水泵变速宜用压差控制。
11.7.8 本条规定了冷却水旁通调节阀的设置要求。
设置旁通调节阀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进入冷水机组冷却水温度低于机组安全运行所要求的温度下限。通常在实施冷却水旁通前,会减少风机风量或停止风机运行。冷水机组冷却水温度下限要求见本规范第9.10.2条。
11.7.9 本条规定了集中监控系统对冷水机组的运行状态监测与控制的要求。
冷水机组自带控制器,设立控制器通讯接口并接入集中监控系统,可使集中监控系统的中央主机系统能够监控冷水机组的运行参数,并使冷水系统能量管理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