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监测与控制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条规定了监测和控制的内容及确定方法。
(1)参数检测:根据管理和控制的需要,测量相关参数的数值。
(2)参数和设备状态显示,在集中监控系统或本地控制系统的界面显示或通过打印单元打印某一参数的数值或者某一设备的运行状态。
(3)自动调节:使某些运行参数自动保持规定值或按预定的规律变动。
(4)自动控制:使系统中的设备及元件按规定的程序启停。
(5)工况自动转换:指在多工况运行的系统中,根据运行要求自动从某一运行工况转到另一运行工况。
(6)设备连锁:使相关设备按某一既定程序顺序启停或者动作互锁。
(7)自动保护与报警:指设备运行状况异常或某些参数超过允许值时,发出报警信号或使系统中某些设备及元件自动停止工作。
(8)能量计量:计量系统的电力使用量、燃气使用量、冷热量、水流量及其累计值等,它是实现系统节能,更好地进行能量管理的基础。
(9)中央监控与管理:是对供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的集中监控与管理,既考虑局部,又着重总体,实现各类设备的综合高效运行。
设计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标准、系统的类型、运行时间和工业生产工艺的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监测与控制内容,实现只测不监、只监不控、远动操作、安全保护、自动调节等不同层次的功能。
11.1.2 本条规定了供暖、通风和空调控制系统与生产工艺控制系统的层次关系。
当工业生产工艺需要对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进行监测与控制时,应优先由工业生产工艺的控制系统对供暖、通风与空调设备进行控制,供暖、通风与空调设备的监控系统作为工艺控制的辅助,不能与工艺控制指令矛盾。
11.1.3 本条规定了采用集中监控系统的条件。
1 由于集中监控系统可以实现设备的远程管理,因而采用集中监控对于规模大、每位运行管理人员管理的设备台数较多时,能有效减少运行维护工作量,提高管理水平。
2 由于集中监控系统远程管理能方便地改变设备工作状态,因而与常规控制相比实现工况转换和调节更容易。
3 由于集中监控系统容易监控系统的总体运行状态,因而更有利于实现系统的整体优化节能运行。
4 由于工业生产过程中有些环境无法进行现场的设备操作,所以通过集中监控系统可实现系统的远程监控与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11.1.4 本条规定了集中监控系统的功能要求,为新增条文。
指出了集中监控系统应具有的基本功能。包括监视功能、显示功能、操作功能、控制功能、数据管理辅助功能、安全保护管理功能等。它是由监控系统的软件包实现的,各厂家的软件包虽然各有特点,但是软件功能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实际工程中,由于没有按照条文中的要求去做,致使所安装的集中监控系统运行不良的例子屡见不鲜。例如,不设立安全机制,任何人都可进入修改程序的级别,就会造成系统运行故障;不定期统计系统的能量消耗并加以改进,就达不到节能的目标;不记录系统运行参数并保存,就缺少改进系统运行性能的依据等。
随着智能建筑技术的发展,主要以管理暖通空调系统为主的集中监控系统只是弱电子系统的一部分。为了实现各弱电子系统数据共享,就要求各子系统间(如消防子系统、安全防范子系统等)能够相互通信、进行数据交互,因而要预留进行数据交互的接口。
11.1.5 本条规定了采用就地控制系统的条件。
(1)经技术经济分析不适合设置集中监控的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宜采用就地控制系统。
(2)工业生产工艺有一定要求、不能采用集中监控的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宜采用就地控制。
11.1.6 本条规定了就地控制系统宜实现的功能,为新增条文。
指出了就地监控系统应具有的基本功能,包括检测功能、显示功能、操作功能、控制功能、运行调节、安全保护管理功能等。
11.1.7 本条是关于联动、连锁等保护措施的设置。
1 采用集中监控系统时,设备联动、连锁等安全保护措施在保证可靠性的前提下可以直接通过监控系统下位机的控制程序或点到点的连接实现,尤其联动、连锁分布在不同控制区域时优越性更大,也可以由本地的机械或电气联动、连锁实现。联动、连锁等安全保护状态应能在集中监控系统的人机界面上显示,以方便管理与监视。
2 采用就地控制系统时,设备联动、连锁等保护措施可以为就地控制系统的一部分,也可以设置成本地的机械或电气联动、连锁,联动、连锁等安全保护状态应能在就地控制系统的人机界面上显示。
3 对于不采用自动控制的系统,处于安全保护的目的,应设置本地的机械或电气联动、连锁装置。
11.1.8 本条是关于设置就地检测仪表的规定。
设置就地检测仪表的目的,是通过仪表随时向操作人员提供各工况点和室内控制点的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操作,因而应设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另一方面,集中监控或就地控制系统基于实现监测与控制目的所设置的远传仪表当具有就地显示环节时,则可不必再设就地显示仪表。
11.1.9 本条是关于就地/远程转换开关及就地手动控制装置的设置。
为使动力设备安全运行及便于维修,采用集中监控系统时,应在动力设备附近的动力柜上设置手动控制装置及就地/远程转换开关,并要求能监视就地/远程转换开关状态。
11.1.10 本条是关于控制室的设置。
为便于系统初调试及运行管理,通常做法是将控制器或集中监控系统的下位机放在被控设备或系统附近;当采用集中监控系统时,为便于管理及提高系统运行质量,应设专门控制室;当就地控制的环节或仪表较多时,为便于统一管理,宜设专门控制室。
11.1.11 本条是关于防冻控制的要求。
首先要做好防冻配置,其次才能做防冻保护控制。位于冬季有冻结可能地区的新风机组、空调机组,应防止因某种原因热水盘管或其局部水流断流而造成结冰胀裂盘管的事故发生。通常的做法是在机组盘管的背风侧加设感温测头(通常为毛细管或其他类型测头),当其检测到盘管的背风侧温度低于某一设定值时,与该测头相连的防冻开关发出信号,机组即通过控制程序或电气设备的联动、连锁等方式运行防冻保护程序,如关新风阀、停风机、开大热水阀、启动加热装置等,防止热水盘管冰冻面积进一步扩大。
11.1.12 本条规定了供暖、通风和空调控制系统与消防控制系统的层次关系。
涉及防火与排烟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执行国家现行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兼作防排烟用的通风空气调节设备应能接受消防系统的控制,并在火灾时能切换到消防控制状态,由消防系统控制设备的运行;风道上的防火阀宜设置位置信息反馈,以方便管理与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