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制冷和供—热机房
【
《9.1?1.:1 制《。冷或供热机房宜设置!在空气调节负荷的】中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机房宜设置【控制值班室》。、维修间以》及,卫生间
《
】 2 《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下层机房应设置【机械通风必要—时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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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机房】应预留安装》洞及:运输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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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机房!应设电话及事故照明!。装,。置照度不宜》小于:100?lx测量仪表集中处!应设局部照明—
!。 5 机房内的地!面和设备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机房《内应设置《给水与?排水设施《并,应满足水《系统冲洗、排污【要求
《
】6 机《房内:设置集中供》暖时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6℃当制冷机—房冬季不《。使,用,时应设值班》。供暖
?
】 7 控制室或值!班室等有人员停留的!场所:宜,。设空气调节
】
9.》11.2 机【房,。内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机:组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与—配电:柜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
:。
《。 2 机【组与机组《或其他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m;
》
?
》 3 应留有不】小于蒸?发器、冷凝器或【低温发生器长—度的:维修距离;
—
,
》。 4《 机组《与其上方管道—、烟道或电缆桥架】的净距不应小于1】m;
》
:
《 5 机房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
9.11.3】 氨制冷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单独设置—制冷机房《且与其他建》筑,的距离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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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严》禁采用明火供暖及电!散,热器供暖;
!。。
3 】 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少于12次】/,h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 ? 4 《氨冷:水机组?排氨口排气管—的,出口应高《于周围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屋脊5m;—
【 5《 , 应设置《紧急:泄氨装置当发生事故!时,应,将机组氨《液排入?应急泄氨装置
【
《
9.11.4 】 直:燃吸收式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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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单《独设置机房》;
?。
】。2, 机房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疏散】口贴邻设置》。;
【 3 【机房单层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
!
?
》 4 机房—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面积不应小于!机房占地面》积的10%》;泄压口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安?全,出口;
! 5 机】房不应设置吊顶;】
《
? 6 —应合:理布置烟道; 【
—。 : 7? 机房通风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9.1?1.1条第》2款的要求且送风系!统风量宜可调节【;
《。
,
? : 8 ?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