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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事故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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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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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事故通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时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诱导式事故排—。风系统;
!
2 【 具有自然通风的】单层建筑物》所放散的可》。燃气体密度小于室内!空气密度时》。宜设置事故送风系】统;
》
? 《3 ?事故通风可》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
—6.4?.3 事故通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条件?通过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房】间计算?体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房间!高度小于或等—于6m?。时应按?房间实际体积计【算;
?
《
: 2 —当房间?。高度:大于6m时应按6m!的空:间体积计《算,
》
6.?4.4 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毒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
6.】4,.5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
】2 ?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 3 当】排气中含有》可燃气体时事故通风!系统:排风口距可》能火花溅落地点应】大于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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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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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工作场—所设置有有毒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监测及报警装置时!事故通?风装置应与报警装】置连锁
《。
6—.4.7 —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开关
】
6.4.8 【 设:置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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