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 ,。事故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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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事故通风系统!。
《
6.4.2【 事故通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时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诱?导式事故排风系【统;
《。
,
— 2 具有—自然:通风的?单层建筑《物所放散的可燃【气体密度小于室内空!气密度时宜设—置事:故送风系统;
【
】 3 事故—通风可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
【
6.》4.3 》。事故通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条件【通过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房间》计算体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房间高度!小于或等于6m时】。应按房间实际—。。体积计算;
】
》 2 当房间】高度大于6m时应按!6m的空《。间体积?计算
6!.4.4 —事故排风的吸—风口应设在有毒【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
】
,
6.4.5 【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
!2 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
, ? 3 当排气中】含有可燃气体时事故!通风系统排风—口距可能火花溅【落,地点应大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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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
6?.,4.6 《 工作场所设置【有有毒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监测及报警】装置时事故》通风装置应与报警】装置连锁
》
《
6.?4.7 《 事故通《风,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开关
】
6.【4.8? 设置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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