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室内构造工程
5.3.1 消声室的室内尖劈体应按使用要求进行多种组合方案测试,并应从中选取最佳的尖劈体容重、材质、尺寸组合。内填吸声材料应具有防火、防潮、防虫、防蛙、耐老化等性能。
5.3.2 室内除尖劈体外其他所设置的声学构造措施也应进行声学设计。
5.3.3 室内公用专业的管道和管线当穿越消声室围护结构时,应采取隔振、隔声技术措施。需隔绝电磁波干扰的消声室的管道穿墙部位,还应采取滤波构造措施。
5.3.4 室内声学填充材料应避免使用易产生悬浮颗粒的填充材料。
5.3.5 室内不应做第二次墙体湿作业。
5.3.6 地网及尖劈的架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地网施工时应在地网下方紧贴安装一层透声的防护网。竣工后应保护室内的 声学构造不受损伤。
5.3.7 尖劈门宜选用复合型构造门,并应与室内环境色彩协调。
5.3.8 消声室内工作地网高度与门洞口的标高差不应大于200mm。半消声室内的地面标高应与工作通道持平,有坡度要求时,坡度不宜大于10%,且应使室内地面略高于走道地面。
5.3.9 声闸应具有良好的通畅性,并应设置安全疏散装置。门洞口的工作净宽度不宜小于1.2m,声闸洞口构造的衔接处应避免固体传声。
5.3.10 消声室转换成半消声室使用时,消声室工作地网设计标高与该室内刚性地面净距不宜小于2.4m。
5.3.11 消声室转换成半消声室的功能时,其悬空的工作地网不应拆除,应将地网下的地面尖劈体搬除后转换成半消声室。半消声室恢复为消声室时,应将地面尖劈体对号复位。
5.3.12 通往消声室的各种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