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声室和半消声室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00-2012 建标库

3  声学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的声学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声学设计的技术指标应包括自由场和背景噪声。

3.1.2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采取的主要声学技术措施应包括吸声、隔声和隔振。

3.1.3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的自由场应根据测试内容和使用要求确定。自由场技术指标应包括消声室和半消声室下限频率。

3.1.4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的背景噪声应根据测试内容和测试要求确定。总声级值和每个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值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测出每个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值。

    2  在满足背景噪声要求的条件下,测量表面上的所有传声器位置背景噪声的总声级值和测量范围内的每个频带噪声值均应低于被测信号10dB。

    3  背景噪声低于被测信号20dB时,可不进行背景噪声的修正。

3.1.5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内不应产生有害反射或散射。与最高测试频率对应波长可比的物件,不得直接进入声场。

3.1.6  消声室的悬置地面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钢丝绳设计成格栅式地网结构。  

    2  钢丝绳直径及格栅式地网间距对声场的影响,应控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范围内。

3.1.7  在自由场范围内,应设置测试所需的支架、机座、传动装置等辅助测量装置。辅助测量装置不应破坏自由场。

3.1.8  选择材料、工艺、构造时,应对每个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的吸声结构样品进行测量备案。

3.1.9  建筑、结构、暖通、给水排水、消防、电气和通信等相关专业,应根据声学技术指标要求进行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