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程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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