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7.【1, 检验《。分,类
—
7.1.【1 出厂检验
!
《 出》厂检验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抽《检项目两类常规项】目应至少包括—。在容器?中的状态《。、干燥时间、初【期干燥抗裂性和pH!。 值且?应,按批检验《抽检项目应》至少包括干》密度、隔热》效率偏差、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且应在每季!度或每生产50【0,t(P?。类)、1《0,00t(《F类)产品(先到】为准:。)之:内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
7.1《。.2 型式—。检验
》
:
? :型式检验项目为【5.1.5、5【.2规定的全部项】目
:
— 有下列—情,形,之,一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试制定型鉴定;!
,
《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f!)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
?
:7,.2 组批与【抽样
!
7.2.1 组!批,。
?
》 组成一批—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应为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产品
!7.2.2 【抽样
《
?
出—厂,检验样?品应分别《。。从,不少:于200kg—(P类)、500k!g(F类)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0kg(!P类:),。、100《kg(F类)
【
《
型式【。检,验,样品:应,分别从不少于10】00kg《(P类)、30【00kg(F类)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00kg(P!类):、500kg(F】类)
》
,
7.—3, 判定规则
】
?
7.3.1】 出厂检验判定】
! 出厂检验的常规】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常规项【目发现?有,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抽》检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可正常出厂;抽检!项目有不《。合格的?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复验】合,格的产品可》继续生产销售—;复:验,仍不合格的产品【停产整改
—
7.3【.,2 ?型,式检验判《定
!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该产品合格有】。缺陷:时的合格《判定规则如下—检验结论《中需注明缺》陷类:别和数量
!
《 a)A=》0;
! b)B≤【2;
【
: c)B+C≤!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