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7【.1 检》验分:类
:
7】.1.1 —出厂检验
》
》 , 出厂检—验,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抽【检项目两类常—规项目?应至少包括》在容器中《的状态、干燥—时间、?初期干燥抗裂性和p!。H 值且应按批检验!抽检项目《应,。至少包括干密度、隔!热,效率偏差《、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且应在每季度或】每生产500t(P!类)、?。1000t(—F类)产品》(先:到为准)《之,内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7【。.1.2 》 型式检验
—
:
? 《型式检验《项,目为5.1.5【。、5.2规定—的全部项目
】
【有下列情形之—一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试,制定型鉴《定;
—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 f)《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
,
7.】2 组批与抽样】
】。7.2.1》 组批
!
? 组成一批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应为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产【。品
—
7.2.2— , ,。抽样
】 : 出厂检验样【品应分别从不—少于200kg【(P类)《、500k》g,(F类)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0k》g,(P类)、1—00kg(F类【)
】 : 型式检验》样,。品应分别从不少于】10:0,0kg(P类)【。、3000kg【(F类)《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00kg】(P类)、50【0kg(F类)【。
?
,。
7.3 !判定规则
》。
《
7.3.【1 出《厂检验判定
【
— 出厂检验—的常规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常规项目发现有!不合格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抽》。检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可正常出厂;【抽检项目《有不合格的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复验合格的产品】可继续生产销售【;复验?。仍,不,合格的产品停产整改!
—7.3.2 【型式:检,验,判定
?
—。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该产—品合格?有,缺,陷时的合格判定规则!如下检验结论中需注!明缺陷类别和数【量
》
: a)A=0!;
:
:
,
? b)B—≤2;
》
》。 : c)B+》C≤: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