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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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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充—分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与省的重—大方针?、战:略及政策《要求认?真执行国《。家 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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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年度或者近期—编,制,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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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鼓励和积极开放】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市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城市规划!。。编制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选定具!备法定资格的国【内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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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委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签订编制委托!合同约定编制—。范围、时间期限、】质量要求、编制经费!、,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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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均应当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各?。类,开发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地区应当!优先: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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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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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 规【划依据、规划范围】地区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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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依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划定红线、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的用:地界限及《规划控制要求;
! ? (三》。) 确定《各地块的建设—密度、?容,积率、地下》空间开发、》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控制要求;
】 , ? (四) 确定【。各级道路的分级、红!线位置、断面及【交叉口形式、主【要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以【及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等规—划,要求:;
? ,。 , (五) 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位置并提《。出重要的配套设【。施项目?和空间环境要—求;:
(!六)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形式、体量、色彩!和风:格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 (七)! 确定各种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 : ?(,八,) 对规《划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与保护并应【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要求?;
— (九)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将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总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及“五线”(即红】线、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界限确》定,为强制性内》容
【 , 第十七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附件应当!包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研究报告!
—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对编制完成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其强制性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 ? 公示的主》要方式应当在规【划地块内的》主要街道或者—公共场所以及—当地政府信息网站】或者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社:会公众合《理的:意见: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其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形:成初:步成:果
社!会公众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其强制性内容【提出重大异议的城市!规划:部门: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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