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