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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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交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 设备、装置及配】件的安装准》确,无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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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监控系统和场!地设备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送、转》换、存储、控制功】。能正常?。;
】 3 入侵】报,警系统的《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记录【显示功能和系统【自检功能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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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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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出—。入目标识读功—能、信息处理和控】制功能、执行机构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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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系统—调试报告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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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系统检测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进行和记—录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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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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