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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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 交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设备、装置及!配件:的安:装准确?无误;?
【 2 环境监!控系统和场地设【备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送、转换—、,存,储、:。控制功?能正常;
—
】3 入《。侵报警系统的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记录显》示功能?和系:统自检功《能正常?。;,
】 4 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正常;?
,
》 《5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出】。入目标识读功能【、,信,息处理和《控制功能《、执行?。机构:功能:正常;
【
6 】 系统?调试报告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要,求
1】0.5.2 系】统检测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进行和记录》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10.!5.3 》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