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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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交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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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备《、装置及配件的安装!。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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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环境监控—系统和场地设备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送、转换《。、,存储、控制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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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入侵报!警系统的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记录显示功》能和系?统自检功能正常;】。
】。 4 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正常】;
! 5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出入目标识读功】能、信息《处理和控制功能、】执,行机:构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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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调—。试报告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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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 系统检测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进行和记录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10.5《.3 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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