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 施: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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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交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设备、装置!及配件的安装准确】无,误;
! , , 2 《环境监控《系统和?场地设备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送、转?换、存储、》控制功能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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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入侵报警系统的】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记录显示功能和系】统自检功能》正,。常;
》。
【4 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正?。常;
《
5!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出》入目标识读功能、】信息:处理和控制功能【、,。执行机构《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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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系统?调试报告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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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系统》检测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进》行和记录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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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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