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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施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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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 ? 检查及测试应包括!下列规定
】
》 1 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齐全;
—
— 2)电气装】置的规格型号—、,安装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
【 3)线缆的规!格型号、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符合设计要求【;
】 ?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5)【照明装置的规格型号!、安装方式、外观质!量及开关动作的【准确性与灵活—性符合设计要求;
!
,。
》 《 6)不同种类和特!性的电源设备、供配!电电缆?有明显区别》的标志、标》识
:
:
《。。 2 —。测试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 1)【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的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响应时间及顺序;!
! ?2,)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相!序的正确性;
!
【 3)《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
《
—。 , 4?。)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及—切换时间
》
—。 3 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电气绝】缘测:试应:。符合表5.》5.1的《要求
》
【
5.5.2 】 在本标准第—5.5.1条—的规定检验》及测试合格后应【按,本标准附录A填写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5.5.3 — 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