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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施工验!收
?
:
5.—5.1? 检查及测—试应包?括下:列规定
《
:
《 ?。1 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 1)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齐,全;
?
【 《2)电?气装置的《规格型号、安装【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 3—)线缆的规格型号、!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符合设计!要求;
】。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5》)照明装置的—规格型号、安—装方式?、外:观质量及《开关动?。作,的,准,确性与?灵活性符合设计要求!;
—
: : 6)不—同种类和特性的电】。源设备、供配电电】缆有明显区别的【标志、标《识
:
】 2 测》。试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的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响应时间及顺—序;
《
:
2!),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相序—的正确性;
【
《 —3)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
《
,
】 4)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及切换时】间
【 ,。 3 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电气绝缘测试应符】合表5.5.1的】要求:
】
5.5.2! 在?本标准第5.5【.1条的规》定检:验及测试合格—后,应按本标准附—录A填写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
《5.5?.3 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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