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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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县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 (二)乡】道是指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 (:三):村道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者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 (四)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农村公《路和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农—村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限高和限宽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3 年3 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