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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 第八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行编制并与城乡规划!、国道和省道—规划以及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 【第,九条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批准!的县道、《乡道、村道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条 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 :    村》道的命名《和编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村公路规【划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提出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  —   县《道按照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村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现—有农村?公路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应当逐步改造 !   《  :除自然条件不具【备外单车道的农【村,公路应当实施—路,肩硬化并设》置会车道《 —。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    》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县道、乡道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在村道的】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渡口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工程项目—的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设计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其设计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 :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  ?  :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 》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一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按!。照规定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 ,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举报电话 ! 《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