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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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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行编】制并与城乡规划、国!道和省道规划以【及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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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县,道、乡道、村—道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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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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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道—的命名和编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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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村》公路规划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提出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
】 》 县道?按照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村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现有—农村:公路: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应当逐】步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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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自然条件—不具备外单车道的农!村公路应当》实施路肩硬》化并设置会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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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县,道、乡道《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在村道的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渡口—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 :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工【程项目?的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设计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其设计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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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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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一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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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按照】规定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 :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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