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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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行编制并!与城:。乡规划、国道和省】道,规划以及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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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经批准的县—道、乡道、村—道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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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 村—道的命名《和编号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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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村:公路:规划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提出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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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
】 县道按【照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村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现有农?村公路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应当逐步改【造
!除自:然条:件不具备《外单车道的农村公】路应当实施路肩硬化!并设置?会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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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等必要的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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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县道《、乡道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在村道的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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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渡口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 》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工程—项目的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设计方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其设:计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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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 :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
》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
《 :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一年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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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按照规定《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 :。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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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 ?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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