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报经批准《城市房?屋拆迁?的街区应当具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房!屋拆迁年度》计,。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对【涉,及拆迁?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充分听取拟拆—迁范围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项目规?划一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重新进行【公,示,。
— 不符合前三款规!定的不得实施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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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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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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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 (六)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拆迁!方案应当包括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的:安排
!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得低】于拆迁总预算—的百分之八十拆【迁房屋的单位提【供的用于安置—的现房价值可—以折:价计入但不得高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百分之三!十安置用房的价【值依:据拆迁房《屋的单位提供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不《足部分由拆迁房屋的!单位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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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拆,。迁房屋的单位不得】以抽逃、《转,移等方?式,挪作他?用
【 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与: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使用协?议并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单位的《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条:例,第七、八、九—条规定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其规定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应当》作出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实施拆迁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5 】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 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 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5 】日内在?拆,迁范围?内公示下列内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 日
《 ,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四?)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
【
《 ?。(,五)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
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依《法签:订,书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5 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第十五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被拆迁房》屋的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次:、户型、朝向—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基本情况;
【
— (二)《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办法!和期:限;:
: 《 (三《)搬迁期限;
】 《 (?四)搬迁补助费、】其他拆迁补偿—费用:及其支付《办法和期限》;,
》 :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
—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
第】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载:明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一:)、(三)、(四】)、:(五)、(六)项】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安置用房的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次、《户型和朝《向等情况;
【 —(二)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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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转用》。房地:点、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次及水《、电、气、暖等【。生活设施情》况;
! (四)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办法【和时间;
!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办法》和期限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对被拆迁人的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实施拆?迁
《
《 第十八《条 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得》实施:造成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用水、用【电、用气、取暖中】断以及排污、交通阻!断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
: 第?十,九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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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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