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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 —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业经2007 年!11 月29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 】年2 ?月1 日起施行 !。省长 张《文岳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 第一条 为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规范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监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 第三】条 :省、市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依其《职责开?展,节能日常监察工作】     — 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统计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节能监察—工作 — 第四条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能以及监督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能源利用信!息,监控系统对被—监察单位《实施:节 能监察 —。 《 第六条—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举报和投!诉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 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第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具备实施《节,。能监察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具有》从事节能监》察所:需分析、化验—和,合理用能评估等能】力 : ? 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节 能工作需要编制!节 :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 ,。。    《 节能监察》。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应当报上!一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 — 》 , 第十条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 ,  节能《。监察:人员必须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有,关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 《 》。 第十一《条 省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10】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 吨?。以上不足10 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县【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 吨!(不含2《0,00: 吨)以《下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具体监察工】作分别由省、市及县!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承担 【 》 第十二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的下》列活动?组,织实施监察》。     (!。一)建立和》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节能【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的情况;  !   ?(二)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和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 》  《 ,  (三)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合理用能【评估和?。评估报告依法—备,案情况以及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合理用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况; 】     (四)执!。行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目录的情况!;   【 , (五)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的《情况; 《     【(六)?执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     】(七)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   (八)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 第十三条 在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普及宣传节!能知识向用能单【位提:供先进?节,能信息和技》术指导用能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  ?   (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致使—其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影响—节能:的重:。大变化的;》 ?     》(二)根据》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实施违【法用能行为》的;: ?    《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察的:;   【  (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施现场监察的其他】情形 —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事先将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告知用能】单位 ! 第十五条》 采取书面》监察的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料 ? : 》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 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用能单位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并进行—。查阅、?复印:或者抄录; 】     (二)】根据需要《对用能单位有关产】品、设?备和:工,艺,流程等进行》录像、拍照; 】    》 (三)对》。用,能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四】。)要求?用,能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就?。。有关问题如实作【出书面答复》;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 第十七【条 :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影响用能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对在实—施节:能监察?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     》对超越职权进行监察!的用:能,单位有?权拒绝 ! 第十八条 【用能: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节能监察不得【伪造、销毁》、篡改有《关证据 《。 《 第十九—条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用能单《位,负责人或者用能【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用能单位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发!现用能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查处范围的应当移!送,质量技术监督等【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质量技术监督等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 第二!。十一: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在【节能监察结束后【15 日内形成节】能监察报告通—报用能单《位   【  节能监察报告】应当包括实》施,监察的单位及人员】、时间、内》。。容、方式以》及对:。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等 】 第二十二条 用!能,单位经监察》不合:格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用:能,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 日内提出延期申!请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 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6 个!月 !。第二十三条 节【能监察中发》现用能单《位,存在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以及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要:求等严重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制作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用能【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 ,。    《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节能监察》意见书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督促用—能单:位落实改进措施的】具体:工作 】 :第,二十四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能—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用,能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被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后—的整改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用能:。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与用能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影响:节能监察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节能】监察工作或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以及伪造、销毁】、篡改证据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所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用!能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聘任!能源:管理专职人》员以及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用能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泄露用能《单位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   》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     (三!。)违法向用能—单位收取《费用的;《     (!四)从事影响节能监!察工作的《经营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 :    》 (五)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 年2! 月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