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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 ! ?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 ,    《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业经200【7 年11 月【29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 年2《 月1 日起施【行 省长 张文】岳, ,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第】一条: 为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规范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监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 第—。。三条 省《、市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依《其职责开展节能日常!监察工作《 ,     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统计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能以及监督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能源利用信】息监控系统对被监】察单位实施节 能监!察 【 , 第六条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举报和投诉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 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 《第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具《备实施节能》监察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具有从事—节能:监察所?需分:析,、化验和合理用能评!估等能?力 》 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节, ,能,工作需要编制节【 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     》节能监察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应当报上一!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 ? — 第十?条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 节能监察》人员必须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有关?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 :。 ? , 第十一条— 省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10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 吨以?上不足?10 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县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 吨(不》含2000 吨)以!下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具,体,监察工作分别由【省、市及县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承担】 》 : 第十二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的下列活《动组织实施监察 !  ? ,  (一《)建立和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节能《。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的情》况; 》 ,    (》二)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和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 ?  ? ,  (三)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合理—用能评估和评估【报告依法备》案情况以及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合理用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况; 】     (四!)执行?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目—录,。的,情况; 》     (五】)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的情况—;, ?   ?  (六)》执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 》     (】七)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 (八)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十!三,条 在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普及—宣传节能知识向用】能单位提供先进节】能,信息:和技术指导用能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  (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致使其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影?响节:能的重大变》化的;  】   ?(二)根据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实,施违法用能》行为的; 》    —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察的; 【 ,   (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施《现场监察的》其他情形 —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事先将—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告知用!能单位 — 《 第十五条》 采取书《。面监察的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料 》 《 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 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用能单!位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并进行【。。查阅:、复印或者抄录; ! :    《。 (二)根据—需要:对用:能单位有关产—品,。、设:备和工?艺流:程等进行录》像、拍照; 】。     》(三:)对用能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  (四)要—求用能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就有《关问题如实》作出书?面答:复,;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 : 第十七【条 :。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影响:用能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对在实《施,节能监察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    对》超越职权进行—监察的用能单—位有权拒绝 【。 第十】八条 用能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节能监察不得伪!造、销毁、》篡改有关证据 【。 — 第十九条》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用能单!位负责人《或者用能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用能单《位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发?现用能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查处:范围的应当》移送质量技术监督等!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质量技术监督等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 ? 第二十一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在节能监察结束后!15 日内形成节能!监察报告通报用能单!位 《   ?  节能监察报【告应当包括》实施监察的单位及】人员、时间、内【容、方式《以及对?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等 — 第二】十二条 用》能单位?经监察不合》格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用能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 日内提出》延期申请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 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6 个?月 : 》 第?二十三条 》节能监察中》发现用能单位存在】。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以及】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要求等严《。重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制?作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用能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  : ,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节能》监察意见书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督促用!能单位落实改进措】施的具体工作 【 , 第二十!四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能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用》。能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被【。。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后的:整改:工作情?。况等信息 ! 第二十五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用:能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与用能】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影响节?能监察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 , :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节能【监察工作《。或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以及伪造、—销毁、篡改证据【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所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八条 用能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聘任能?源管:理专职人员以—及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 :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用能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泄【露用:能单位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  《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 :     (—三)违法向用能单】位收取费用的; 】     (四!)从事影响节—能监察工《作的经?营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     (!五)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 年:2 月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