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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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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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业】经20?07 ?年11 月29【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 年2 !月1 日起施行
!省长 ?张文岳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第一】条 为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规《范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监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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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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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市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依其职责开展节【能日常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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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统计!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节!能监察?。工作
】。 第四《条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能:以及监督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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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能源利用—信息监控系》。统对被监察单位【。。实施:节 能?监察
】 第六条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举报和投】诉,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 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第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具备实施节能】监察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具—有从事节能》监察所需分析、【化验和合理用能【评估: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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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节 能工作需要编】制,节 :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 —节能监察《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应当报上》一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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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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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节能监察人员必须】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有:关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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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省,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10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 吨】以上不足10—。 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县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 !。吨(不含200【0 吨)以下—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具》体监察工作》分别由省、市—及县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的下列活动组织【实,施监察
— ? (一)建立【和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节能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的情况;
! 《 :(二)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和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
《 (—三)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合理用能评估和评!估报:告依法备案情况【以及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合理用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况;
《
: (—四)执行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目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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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的情况;》
: (六】)执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
? (七【。)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 (八)】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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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在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普及宣传节能—知识向用《能单位提供先进节能!信息和技术指导用能!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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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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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致使】其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影响节能的重大【变化的;
》。
— (二)《根,据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实施违法《用,能行为的;
! ?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察的;
! : (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施现场监察的其】他情形
【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事先将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告知用能单—位
【 第十五条 采取!书面:监察的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料
【 , 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 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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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求用能—单位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并进行查阅、复印!或者抄录《;,
— (?二)根据《需要对用能》单位有?关,。产品、设备和—工艺流程等进行录】像、拍照;》
》。 (三)对用能!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四)要求用能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就有关问】题,如实作?。。出书面答复;—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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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影响用能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对在!实施节能监察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 , 对《超越职权进行监察的!用能单位有权拒【绝
】 第:十八:条 用能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节能监察不!得伪造、《。销毁:、篡:。改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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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用能单位负责人】或者用能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用能单位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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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发现用能】。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查处范围!的,。应当移送质量技【术,监督等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质量技术监督【等,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 第二十一—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在节能监】察结束?。后,15 日《内形成节能监察【报告通报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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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能监察》报告应?当包括实《施监察的单位及【人员、?时,间、内容、方—式以及对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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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用能单位经!监察:不合格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用能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 日内提出【。延期申请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 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6?。。 个:月
!第二十?。三条 节能监察中发!现,用能单?位,存在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以及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要求等严重】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制作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用能】。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节能!监察意?见书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督促用能单位落实!改进措施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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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能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用】。能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被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后?的整改工作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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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用能【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与用能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影响节能监!察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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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节能监!察,工作或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以及伪?造,、销毁、篡改证据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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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所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用能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聘任能—源管理专职人—员以及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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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用【能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泄露:用能单位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 ?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 (三)违】法向用能单位收【取费用的;
】 (四)】。。从事影响节》能监察工作的经营】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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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 年2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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