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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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 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业经2】007 《。年11 月29【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 年2 —月1:。。 日起施行》
省长 张文【岳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第《。一条 为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规?范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监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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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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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市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依其职责开展】节能日常监》察工作
【 , 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统计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节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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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能,以及监督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五—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能源—利用信息监控—系统对被监察单位实!施,节 能监《察
【 第六条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举报和投诉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 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 第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具备实施节能—监察:。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具有:从事节?能监察所需分析【、化验和合》理用能评《估等能力
】
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节 ?能工作需要编制节】 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 《节能:监察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应,。当报上一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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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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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 节能监察人—员必须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有关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
— 第十一条 省】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1,0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 】。吨以:上,不足10 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县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 吨(不含200!0 吨)以下—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具体监察工—。作分别由《省、:市及县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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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的下列活动组【织实施监察
】 (一)建!立和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节能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的情况;—
【 (二)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和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
! 》(三)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合理》用能评估和评估报告!依法备案情》况,以及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合理【。用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况;
】 (四)执行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目录的情】况;:
《 《(五)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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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执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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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 (八)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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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在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普及宣传节—能知识向用能单位提!供,先,进节能?信息和技术》指导用?能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 : (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致使其》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影响节能的重大变!化的;
】。 : (二)根据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实】施违法?用能行?为的;
【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察:的;
【 (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施现场监察的其【他情形
【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事先将《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告知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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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采?取书面监察的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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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 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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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求:用能单位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并进行查阅、【复印或者抄录—。;
— (二)—根据需要对用能单】位有关?产品、设备和—工艺:流程等进行》录像、?拍照;
》 》 (三)对》用能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四)要!求用能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就有关问题如!。实作出书面答复;】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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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影响!用能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对在】实施节能监察—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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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越职权进》行监察的用能单位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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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用能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节【。能,监察不得伪造—、销:毁、篡?改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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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用能单位负责人!或者:用能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用能单位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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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发现?用,能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查处《范围的应当移—送质量技术》监督等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质量技术监—督等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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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在节能!监察:结束后15 —日内形成节能监察报!告通报用能单位
! 》。 节:能监察报告应当【。包括实施监察—的,单位及人员、时【间、内容、方式以】及对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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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用?能单位经监》察不合?格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用能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 日内】提,出延期申请》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 —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6 个》月
!第二十三条 节【能监察中发现用能单!位存:在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以及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要求等严重【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制作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用能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 ,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节:能监察意见》书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督:促用能单《位落实改进》措施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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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能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用能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被】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后!。的整改工作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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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用能!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与】用能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影响节能》。监察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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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节能监察工作或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以】及伪造、《销毁、篡改证据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所!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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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用能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聘任能【源管理?专职人员以》及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用》能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泄】露用能单位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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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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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向用能《单位:收取费用《。的;
《。 《 (四《。),从事影响节能监察工!作的经营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
! , : (五)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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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 年2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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