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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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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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业经2007【 年:11 月《29 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 年2】 月1 日起施【。。行
?省长: 张文?岳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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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规范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监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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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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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省【、市: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依其职责开!。展节能日《常监:察工作
— 质》量技术监督、—建设、?统计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 《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能以及》监,。督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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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能源利用信!息监控系统》对被监察单位实【施节 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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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举报和投—诉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 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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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具?备实施节《。能监察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具有从事节能监】察,所需分析、》化验和合理》用能评估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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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节 能工作需【要编制节 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 《 节能监察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应当报上一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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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监》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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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监察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
】 , 节能监察人【员必须熟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有关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
! 第十一条— 省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10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 —吨以上不足10【 ,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县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2000 吨(】不含20《00 吨《)以下?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具体监》察工作分别由省【、市及县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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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的下列活动组织实!施监:察
》 (一)【建立和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节能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的情【况;:
】(二)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和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
《 (三)】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合】理,用能评估和评估【报,告依法备案情况【以及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合理用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况;《
】(四)执行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目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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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的情况;
【 (六【)执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
】 (七)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机构开展节能服!务的情况;
】 (八【)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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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普及宣传节能知】识向:用,能单位提供先进【。节能信息和技—术指导用能单位合】理用能和节》约,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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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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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致使其主要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影响节能的!重大变化的;
】 (【。二)根?据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实施违—。法用能行为》。。的;
】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察的;
! , : (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施《现,场监察的其他情【形
?。 , : ?实施现场监察的【应当事先将实施【节能监察的时—间、内容、方式和具!体要求告知用能单位!。
第!十五条 采取书面】监察的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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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节能监察人员依法!实施节 能监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用能单位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并进?行查阅、复印—或者抄录;》
》。。 , :(二)根据需要对】用能单位有关产品、!设备和工艺流—程等:进,行录像?、,。拍照;
》 (三】)对用能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四)要求用能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就有关!问题如实《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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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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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影响用?能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对】在实:施节能监《察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 对超越!职权:进行监?察,的用能单位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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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用能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节能监察—不得伪造、销—毁、篡改《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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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实施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现场】监察:。笔录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用能单位负责人】。或者用能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签字确—认用能单位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如实?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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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发现用能—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查处范围—。。的应当移送质量技术!监督等?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质量技【术监督等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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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实:施节能监察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在节能监【察结束后《15 日内形成节能!。监察报告通报用能单!位
? 节【能监察报告应—当包括实施监—察的单位《及人员、《时间:、内容?、方式以《及对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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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用—。能单位经监察不合】格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用能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 日内提!出延期申请》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 】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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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节能监察》中发现用能单位【。。。存在: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以及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要求等严重浪费能!源,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制作!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用能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 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节能】监察意见书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督促用【能单位落实改—进措施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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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能违法行为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用能单位因违法用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和被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后的:整改工作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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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不得向用能—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与用能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影】响节能监察》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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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拒绝、阻碍节】能监察工作或—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以及伪【造、销毁、篡改【证据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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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所!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用能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聘—任能源管《理专职人员以及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的由: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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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用能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用?能单位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 《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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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法【向用能单位收取【费,用的;
! (?四):从事影响《节能监察工作的经】。营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
】 ? (五)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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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 《年2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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