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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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交通、?港口口岸《。、,。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教育、卫生、民【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中央》垂直管理的电力、】气象、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督促和指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第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 第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如实?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妥当处置突【发事:件、参加抢》。险,救,护,或者研?究、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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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依法组织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九)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全程《培训并确保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的?落实: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将其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综合分》析编制书面》报告;
《 (二)》初步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三)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试生产(运行】)阶段由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投产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登》记建:档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
? (二)定期—检测、评《价重大危险》源有关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状态;
(!三)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 (四)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牌;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评,估演练结果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在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报告
《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档案监控制度【。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转让等情形时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首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
: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发现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 ,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
(二)制定】作业方案重点明确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消除或者—降低作业《风险;
》 (三)《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作—业和安全《监护;?。
?(四)?确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 (五)负责作业】批准的相关人—员应当到作业—现场审核作业票【证重点?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在作业现场【采取照?。。明、通风、》检测、通信、—监测和设《立安:全标志等措施;
! (七)正确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八)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
》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承包、承》租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包方或者出租!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应当包括下列【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 ,(二:)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
》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赔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约定;
【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约定;?。
(六》),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 第三十三条— 同一建筑》物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的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五条 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养老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未改变】;
(二)【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 (三)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 , ,。(五)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 (六)有关责任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七)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知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 《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县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和事】故防控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部门】职责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范围】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制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第三十—九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 (?一)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二)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组织《、应:急平台、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
!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
(五)指】导监督制定分管【。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六)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监督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校、—机,构(基地)》的安全生产》教学、培训》工作
第四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重《点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 (一)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
—。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以及被举报》、投诉和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 :(五)其他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调度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下列重【点事项
》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 ,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安全技术—人员情况;
【 (四)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 (五)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情况;
—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专项预案情【况;
《 (九)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
!(,十)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检查与协—。。调情况;
》 (?十一:)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情?况;
(—十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 :(十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十四?)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十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重大:危,险源、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应当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或:者,依法拆除
【 :第四十五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
第四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入完善工伤!预防、救《治和康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
第四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任务或】者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 第五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尽到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二)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 (三)对—受理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后进行验》收;
— (—五):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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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
— ,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并及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五—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
第五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
(一)!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二)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中央驻辽》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县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果应《当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省《、,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未能:达成一致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五—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处理—结果以及落实—防范措施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负责查处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结案一《年后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评估专项督查—和评估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第六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和护理费用!、事:故救援、《善后处理、险情处】置等费用并依法予以!赔偿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六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