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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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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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七条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交?通、港口《口岸、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教育、卫生、民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 中央《垂直管理的电力、气!象、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督促和》指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 (: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第【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如【。。实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妥当》处置:突发事件、参加【抢险救护或者研究】、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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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八《),依法组织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九)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全程》。培训并确保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的落实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将其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综合分析【。编,制书面?报告;
》。 (二)初步—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三)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试生】产(运行)》阶段由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 (五)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 (六)投产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 ,第二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登记建档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
(二)—定期检测、评价重】大危:。险源有关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状】态;
》(三)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四)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牌;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评估《演练结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在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档案监控制度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转让等【情形:时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首:。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发?现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
(二)—制定作业方》案重点?明确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消除或者降》低作:。业风险;
(三!),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作业和安全监护;!
(《四)确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 (五)负—责作业批准的—相关人员应当—到作业?现场审核作业票证】重点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在作业现场】采取照明、》。通风:。、检测、《通信:、监测?和设:立安全?标志等措施》;
(七—)正确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八)—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
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承包、【承租: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包方或《者出租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应【。。当包括下列》。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 ,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赔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约定》;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约,定;
(六)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 第三十三条 同一!建筑物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的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第三:十五条 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养老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未改变;
(二!)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 (三?)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 (五)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 ,(六)有《关,。责任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 (七)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知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县【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和事故防》控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部门职责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范围【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制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第三十九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二)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组织、应急平台!。、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 (六《)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
(—。五)指导监》督制定?分管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六》)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监督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校、机构(基地)】的安全生产教学【、培训工作
第!四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重【点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 , (一)《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
?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 (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以】。及被举报、投诉和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其【他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调度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下列?重点事?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 ,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安全技术!人员情况;
【 (四)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 (五)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 (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专项预案《情,况,;
(九)【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
(《十)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检查【与协调情况》;
(》十,一)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情况;
【 (十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 (:十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十四)!。。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十!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重大危险源、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应当: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或者依法拆】除
第四十!五,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
第四】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入完善工伤预防!、救治和康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
【 , 第:。。。四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任》务或者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五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尽到下【列职责
《 (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受理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后进行验收】;
【 ?(,五)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
《 ? 第四章 !。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
《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并》及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 第五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
》。 第五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
】(一)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二)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中央驻辽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县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果应】当,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省、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未能!达,成一致?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五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处理!结果以及落实防【范措施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责—查,处,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结案【一年:后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评估专项【督,查和评估《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 第六?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和护》理费用、事故—救援:、善:后处理、险情处置】等费用并《。依法予?。以赔偿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六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