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 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七条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 , 公:安、交通、港口【口岸、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教育、卫《生,。、民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中央【垂直管?理的电力、气—象、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督促和!指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 (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
》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第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如实?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妥当处置【。突发事件、参加抢险!救护:或者研?。究、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
—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 第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八)依—法组织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九)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全程培《训并确保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的落实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将其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综合分析编制书【面报告?;
(二)初步!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三)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试生》产(运?行)阶段由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投产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登记建?档,。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
》 (二)定》期检测、评价—重大危险源有关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状态】。;
《(三)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四)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牌;
》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评估!。演练:结果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在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报告
—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档—。案监控?制度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督《管理制度
》。 ,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转《。让等情形时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首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发现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
! (二)制定作业】方案重点明确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消除:或者降?低作业风险》;
: (三《。)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作业和安】全监护;
【(四)确《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五)负责作业批准】的相关人员应—当到作业现场—审核作业票》证重点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在作业》现,。场采取照明、—通风、检测、—通信、?监测和设立》安全标志等》措,施;
? (七《。)正确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八)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 , (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
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承:包、承租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包方或者—出租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应当包括下列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 :(二)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赔【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约定—;
: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约定;
【 (六《)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 第三十三条 】同一建筑物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的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五】条 :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养老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未改:变;
(二)】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 (?。三)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 (五)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 , (六)有关责【任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七)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知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县?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和事故防!控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部门职【责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范围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制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第三十九《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二)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 (四)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组织、应急】平台、?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
》 (五《)指导监督制定分管!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六)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监督?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校【、机:构(基地)》的安全生产教学、】培训工作
》 第四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重点?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一】)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
【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以及被举报!。、投诉和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 (四)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其他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调度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下列重点》事项
《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安全技》术人员情况》;
: (四)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 (五)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专项!预案:情,况;
《 (九)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
? :(,十)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检查与协调》情况;
《 (?十一:)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情况;—
(十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 (十四)》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十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重大危险源、【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应当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或者依法【拆除:
第—四十五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
—第四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入完:善工伤预防、救治和!康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
】 :第四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四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任务或!者,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五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尽到》。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二)》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受《理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后进行】验收;
》 : (五)】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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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并及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 第五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
第—五,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
》(一)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二)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中央【驻,辽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县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果:应当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省、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未!能达:成一致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五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处理结果!以及落实防》范措施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责查【处,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结!案一年后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评估专》。项督查和评估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六》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和,。护理:费用:、事故救援、善后处!理、险情处置等费用!并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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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六】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 ,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六章 附】 则
《。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