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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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 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七条: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 公安《、交通、港口口岸】、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教!育、卫生、民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中央》垂直管理的电—力、气象、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督促和】指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 ,。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 ,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 第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如实《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妥当?处置:突发事件、参加【。抢险救护或者研究】、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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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八)依法【组织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九)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全—。程培训?并确保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的《落实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将其】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综,合分析编《制书面报告;—
: (二)初步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三)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 (四)试生产】(,运,行)阶段《由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 (六)投》产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 第?二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登记建档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
— ,(二)定期》检测、评价重大危】险,源有关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状态;
(三!)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四)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牌;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评估演练结果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在《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档案监—控制度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转让等情《形时: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首—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
》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发现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
】(二)制定》作业方案重点明确】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消!除或者降低作业风】险;
(三)】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作业和—安全监护;
【 (:四)确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五,)负:责,作业批?。准的相关《人员应当到作业现】场审核作业》票证重点《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在作业!现场采取照明、通风!、检:测、通信、监测【和设立安全标—志等措施;
(!七)正确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八)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 (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
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承包、》承租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包方或者—。出租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应,当包括下《列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赔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约,定;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约定》;
: (六)》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 第三十三条【 同一建筑物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的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第三?十五条 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养老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未改变;
【 (二)《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 , (三)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六:)有:关责任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七)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知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县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和事故防控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部门职责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范围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制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第三》十九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 (三)组—织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组织、应急平—台、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四《十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一)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
(五)指导】监督制定分管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六)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监督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校、机《。构(基地)》的安全生产》教学、培训》工作
《 第四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重点:。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一】)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
》 ,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 (: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以及被—举报、投诉和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 (五)其他—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调度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 ,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下列重点事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安全技术】人员情?况,;
(四)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情况;》
,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专项预】案情况;
【(九)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
(十)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检查与协调】情况;?
(十一)【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情况;
】(十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十四)《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十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重大》危险源、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应当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或者依法《拆除
第】四十五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
》 第四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入】完善工伤预防、救治!。和康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
第四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任!务或者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五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尽到下列《职责
? (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二)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受理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后进—行验收;
】 , (五)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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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
》 ,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并及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 , 第:五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五—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
第五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
(一—)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三)?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中央驻!辽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县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果!应,当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省、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未》能达成一致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五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处理《结果以及落实防范措!施,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责查处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结案一《年后: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评估专项【督,查和:评估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六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和《护,理费用、事故救援】、善后处理、险情】处,置等费用并》依法予以赔偿
【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 第六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六章 》。。 附 ?则
: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