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交通、港口口岸、!。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教育、卫生、】民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 ,。中央垂直管》理的电力、气象【。、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督促和!指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 ,(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  (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第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 ,第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如实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妥当?处置突发事件、参】加抢险救《。。护,或者研究、》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依!法组织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九)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全程培训并》确,保,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的落实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将其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综合!分析编制书面报【告;   (—二)初步《。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三)】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  (四)试—生产(?运行)阶段》由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 ,(六)投产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登记建档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   (!二,)定期检测、评【价重大?危,。险源有关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状态;  】 (三)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四)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牌;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评估:演练结果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在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报告 】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档【案监控制《度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转让等【情形时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首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发现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 》  (二)制定【作业方案重点明确】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消除或者降低作业!风险;   (【三):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作《业和安全《监护;   (【四)确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五)负责作》业,批准的相关人员应当!到作业现场审核作】业票证重《点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在!作业现场采取照明】、通风、检测、【通信、监测和设【立安全标志》等,措,施;   (七)正!确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八)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  (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 【  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承包、承租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包方》或者出租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应当包】。括下:列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 (:二):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  !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赔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约定;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约定;   】(六)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 第三十三条 同】一建筑?物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的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五!条, 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养老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未,改变;  》 (二?)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三)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六)有关】责任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七)—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知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第三》章, ,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县,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和—事,。故防控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部《门职责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范围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制,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第三十九《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二)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  (?四):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组织《、应急平台、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 ,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四十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  :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  : (五)《指导监督制定分管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 (六)《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 ,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监督【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校、机构(基】地)的安全生产教学!、,。培训工作  — 第四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重—点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 (一?)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  【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以及被举报、】投诉和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其他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调度!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下:列重点事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安【全技:术人员?情况;   (四)!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 (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  (八《)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专项预案情况!;  ? (九)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 【  (十)》。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检查与?协调情况;   】(十一)《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情况;   —(,十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十四)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十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重大《危险源、《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应当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或者依法拆除—   ?  :第四十五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   —。第四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入完善工伤【预防、救治和康【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 】。  第四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任务或者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  第五《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尽到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  (?三)对受理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后】进行验收;    !     (五)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 , , ,    《   ? , ,  第四章 —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第五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并及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  :第五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五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   第五》。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   (【一)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中!。央,驻,辽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县】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果应:当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 ,省、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未能达成一致【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五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处理结?果以及落实》防范措施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责—查处: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结案?一年后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评》估专项督查和评估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  第六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和护理费】用、事故救援、善】后处:理、险情处置等费】用并依法予以—赔偿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  第六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六章  附 则 !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