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 公安?、交通、港》口口岸、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教育、?卫生、?民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  中?央垂直管理的电力、!气象、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督,促,和指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 ,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第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如实》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妥当处置突【发事件、参加抢【险救护或者研究、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   ?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依法!组,织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九)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全程培训并确保】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的落《实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将《其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综合分!析编制书面报告; !  (二)初—步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三《)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试生产(运行)】阶段由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投产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  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登记—建档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 【  (二)》定期检测《、评价重大危险【源有:关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状态; 》  (三)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四)】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牌; 》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评估》。演练结?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在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报告 《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档案:监,控制度?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转让等—情,形时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首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发现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  》 (二)制定作业方!案重点明确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消除—或者:降低作业风险—;   《(三)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作业和安全监—护,;  ? (:四):。确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五)负责作》业批准?的相关?人员应当到作—业现场审核作—业票证重点》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六)在作业现】场采取照明、通风、!检测、通信、监测】和设立安全标志等】措施; 《 ,。 (七)正》确,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八)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  》 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承包、承】租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包方或者出!租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应当—包,。括下列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  (二《)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  !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赔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约定;  》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约定】;   (六—)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同一建!筑物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的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五条: 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养老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未》改变;?   (二)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 (三)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 (六)有关责【任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七)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知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县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和《事故防控等》方面进行考核 【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部门职?责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范围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制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 第三十九》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 (一)《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 (四)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组织》、应急平台、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  (六)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 ,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   (【五)指导监督制定分!管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六)【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监督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校、?。。机构(?基地)的《安全生产教》学、培训工》作   第四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重点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 (一)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 ! ,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以及被举报、投诉和!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 (四)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 (:。五)其他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调度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下列重点事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安全技术人【员情况;  — (:四)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  (五)》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情况;》 ,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 (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  (八)》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专!项预:案情况;   【(九)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   !(十)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检查与协调】。情况:;   《(,十一)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情况;   【(十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十四)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十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重大危险源、!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应当: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或者依】法拆除 《    《第四十五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 :。。  第四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入《完善工伤预防、救】治和:。康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   第《四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任务或者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五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尽到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 (三)《对受理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后进行验—收;    —    《 (五)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     》 ,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  【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并?及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  第五《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   第五!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   (一】)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二)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三)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中央驻辽《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县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果应》当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省、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未能达成一致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五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处理结果】以及落?实防范措施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负责查处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结案一年后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评估:专项督查和评估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第六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和护?理费用、事》故救援、善后处【理、险情处置—等费用并依法予【以赔:偿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  第六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第六章  附 】则  ?。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