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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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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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 公安?、交通、港》口口岸?、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教育、》。卫生、民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 中央《垂,直管:理的电?力、:气象、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督,促,和指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 (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第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 第?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如】实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妥当处置突发—事件、参加》抢险:救护或?者研究、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 :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依法组织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九)【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全程培训并确保!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的,落实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将其?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综合分】析编制书面报告;】
(《二)初步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三)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 (四)试生产(】运行)阶段》由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五)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投产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 , 第二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 :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登,。记建档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
(二)定!期检测、《评价重大危险源【有关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状态;?
,。 (?三)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四)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牌—;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评估演—练结果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在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档,案监控制度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转!让等情形时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首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发现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
(二)制【定作业方案》。重点明确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消除或者】降低作业风险;
】 (三)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作业和安全!监护;
(【四)确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 (:五)负?责作业?。批准的相关人—员应当到《。作业现场《审核作业《票证重点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在作业?现场采取照》明,。、通:风、检测、通信【、监测?和设立?安全标志等措施【。;
: (七)正—。。确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 (八)》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
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承包?、承租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包】。方或者出租》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应当包】括下列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 ,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赔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约:定;
?。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约定;
! (六?)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 第三十三条 同!一建筑物《。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的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五条 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养老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未—。改变:;
(二)【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三)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六)有关责任—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 (七)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知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 第三》章 :。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县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和事《。故防控等方》面进:行考核
》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部门?。职责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范围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制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第三十】九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 (?二)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组织、应急平台【、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 (六)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
《 (五)》指导监督制定分管】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 (六)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监督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校】、机构(基地)【的安全生产》教学、培训工—。作
《第四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重点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一!)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
【。。 ,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以及被举报、投】。诉和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其他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调,度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下》列重点事项
【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安全【技术人员情况;
】。 (四)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 (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 (八)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专,项预案情况;—
, (九)》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
(十)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检查与协调—。情况;
《 (十一)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情况;
【 (十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 (十《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十四)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十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重大危险源、!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应当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或—者依法拆《。除
第【。四,十,五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
第四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入完善工伤预】防、救治和康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
第四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任】务或者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五】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尽到—下列职责
(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受理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后进行验收;—
【 (五)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
】 》。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第五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并及】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 第五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
!第五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
(一)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二)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中央:驻辽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县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果应当!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省、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未能达成一致!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五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处理结果以及落!实防范措施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负责查处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结案一年》后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评:估专项督查》和评估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 第《六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和护理费用、】事故救援、善—。。后处理、险情处置】等费:用,。并依法予以赔偿
!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六【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