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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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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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交通《、港口口岸、—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教育》、,卫生、?民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中央!垂直管理的电—力、气象、》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督促和指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 (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 (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 第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如实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妥!当处置?突发事?件,。、参加抢险救—护或者研究、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 , 第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 ?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依法组织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九)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全程—培训并确保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的落实!。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将其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综》合分析编制书面报】告;
? (?二)初步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三)?。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试生产—(运行)阶段由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五?。)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投?产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登记建档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
!。 (二)定期检【测、评价重大危险源!有关:。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状态;
】 (三)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四)】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牌?;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评估演—练,结果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在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报告
—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档案监》控制度?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转【让等情形时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首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发,现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
】(二)制《定作业?方案重点《明确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消除或者!降低作业《风险;
《。 (三)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作业和安全监】护;:
(四》)确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 (五)负责【作业批准的相关人员!应,当到作业现场审核作!。业票证?重点: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在作业现场》采取照明、通风、检!测、通信、监测和】设立安全标志等措】施;
(七【),正,确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 ,(八)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 (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
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承包、—承租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包《方或者出租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应当包括下列—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赔【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约定;【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约定;《。
?(六)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 第三十三条【 同一?建筑:物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的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五条 !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养老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未】改变:;
(二)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三)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六)有关责任—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 (七)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知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县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和事故《防控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部门!职责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范围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制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 第三十九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 (三)组》织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组织、!应急平台、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四《十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
《 :(五)指导监督制定!分管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六)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监《督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校、机构(!基地)?的安全?生产教学《、,培训工作
第四!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重点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一)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
】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以】及被举报、投诉和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 (:五)其他《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调【度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下,列重点事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安全技术人员情况;!
, :(四)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 (五)》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 (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 , ,(,八)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专项预案情况;】
(九)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
(十)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检查与协调!情,况;
(十一】)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情—况;:
(十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 (十四)》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十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重大—危险源、《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应,当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或【。。者依法拆除
【 , 第四十五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
第【四,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入完善!工伤预?防、救治和康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
【第四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任务或—者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五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尽到?下列职?责
: , (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二)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 (三)对》受理: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后进行验【收;
? 【 (五)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 ,
】。 第四!章 :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
《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并—及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五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
第五!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
: (一)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二)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中》央驻辽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县: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果应当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省》、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未能达成《一致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五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处理结?果以及落实防范措】施,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责【查处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结案一年后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评估专项督—查和评估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六【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和护理费用、—事故:救援:、善后处理、险【情处置等费用—。并依法予以赔—偿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六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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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 附 则
—。。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