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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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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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 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 , 公安、交通、港口!口岸、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教【育、卫?。生、民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中央垂直管】理的电?力、气象、》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督促和指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
—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第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如实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妥当处置】突发事件、》参加抢险《救护或者《研究:、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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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依?法组织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九《。),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全程培训【并,确,保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的落实】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将其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综!合分析编制》书面:报告;
(【二)初步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三)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试!生产(运行)阶段由!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投产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登记建《档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
》 (二)定—。期检测、《评价重大危险源【有关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状态;
《 (三)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四)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牌;
!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评估演练结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在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档案监控制》度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督管—理制度
《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转让等情《形时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首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发现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
?(二)?。制定作业方案重点明!确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消除或者【降低作业风险—;
: :(三)?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作?业和:安全监护;》
(四)确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 (五)负责作】。业批准的相关人员应!。当,到作业现场审核作业!票证重点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在作业现—场采取照明、通风】、检测、通信—、,。监测和设立》安全标?志,等措施?。;
(》七)正确《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 (八)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 (?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
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承包、承【租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包方或者出租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应当包《。括下列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
!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赔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约【定;
《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约定;》
(《六)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同一》建筑物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的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第三十《五条 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养老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未改变;
! (二)《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 (:三)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 , (五?)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六)—有,关责任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七)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知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第《三章 ?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县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和事故—防,控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部门职责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范围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制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第三十—九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 (一)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组织、应急平台!、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 (六《)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
— (?五)指导《。。。监督制定《分管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 (六)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监督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校、机构(基地】)的安?全生产教学、培【训工作
第四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重点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一,)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以及被举】。报、投诉《和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 (五)其他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调—度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下列重点事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安全《技术人员《情况;
(【四,。)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 :(五)?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情况;
!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 :(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专项预案!情,况;
? (九《)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
(!十)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检查与协调情况;】
?(十一?)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情《况;
(十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 (十四)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十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重大【危险源?。、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应当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或者依法拆【。除
? 第四》十五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
第》四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入完【善工:伤预:防,、救治和康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
》第四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任务或【者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五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尽到下列职责
】 (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受】理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后进?行验:收;
! , (五?)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
】 《 :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
【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并及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 ,第五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五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
《第五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
(一)—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二)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三)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中央驻辽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县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果】。应当: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省、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未能达成一致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五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处理结果以【。。。及落实防范措施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负责《查处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结案《一年后?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评【估专项督《查,和评估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和护】理费用、事故—救援:、,善后处理《。、险:情处置等费用并【依法予以赔偿—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六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 第六章 —附 则
》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