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七条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交通、港【口口岸、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农业、林业、】水利、?旅游:、文化、教育、卫生!、民防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中央垂【直管理的《电力、气象、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 ,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监督管理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文化、《安全:常,。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督促和指!。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义务;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 (: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
《 (四)涉及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 第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二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如?实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妥当处?置突发事件、—参加抢险救护或者研!究、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 : 》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 第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 :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八)依法组织—。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九)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全员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的岗前!、在岗、《转(:返)岗?等全程培训并确【保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的落实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将其!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综:合分:析编:制书:面报告;《
(《二)初步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三)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试生产《(运行?)阶段由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五)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 (六)》投,产,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并监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登—记建档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
(二!)定期?。检测:。、评:价重:大危险源有关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状态:。;
(》三,),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 (四)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牌;
】 (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评估演练结果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在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立即《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档案监控制度—设立隐患登记台【账实:时登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督管理制度
【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故发生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转让等情形时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首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并符合紧急疏散【和救援?要求发现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
! (二)制定—。作业:方案:重点明确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处置】消除或?者降低作业风险;】
(《三,)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作业和安全监护;】
(四)确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五》)负:责作业批准的相关人!员,应当到作业现场审核!作业票证《重点检查确认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在】作业:。现场采?取照明、通》风、检?。测、通?信、监测和设—立安全标志等措施;!
(七)—正确:。。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八:)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
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承包、!。承租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将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包方或者出租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应当包【括下列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一,)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
(二【。)发包项目》、出租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
(三)—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赔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约定;—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约定;
(六)!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 第三十三条 同】一建筑物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的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五条 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养老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未改变;!
(二)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 (三)》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六—),有关责任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七)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知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市、县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安全预防、基础!建设和事故防控等】方面进行考核
【 第三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部门职责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范围?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制定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 第三十九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 , (一)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 (:。四)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组】织、应急平台—、,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 (: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实施审批;》。。
, ,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
(五)!指导:。监督:制,定分管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六)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 (?。七)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监督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校、机】构(基地)》的安:全,生产教学《、培训?。工作
?。 第四十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重点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一)【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船:舶修造、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以及被—举报、?投诉和事故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其他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调度《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下列重点事—项
: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聘!用安全技术》人员情况《;
: (四)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 (五)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 (八)》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专《项预案情况;
【 (九)劳动防】护用品购置、配备和!使用:情况;
—(十)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检查与《协调情况《。;,
(十》一):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情况—;,
, (?十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十四?)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十五《)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重大】危险源、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应当》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或者依法!拆除
【第四十五条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
】 第四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入完善工伤【预防、救治和—康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等
《 第四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八?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任务或者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 第五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尽到【。下列职责
— (一)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受理?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后进》行验收;
》 , 【(五)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 ?
】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 :第五十?一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
第】五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并及时修订—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有关!。人员应当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 第五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第五【十,六,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
第【五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查
(一】)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二)》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一般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授权!事故发?生,地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中央驻辽—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县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果应《当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省、?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未能达成一—。致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 :第五十九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的处理结果》以及落实防范措【施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责—。查处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结案一【年后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评估:专项督查和评—估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第六:。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和护理费用、事故救!。援、善后处理、险情!处置等费用》并,依法予以赔》偿
: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六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
!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