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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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工—作其所属《。。的无:线电监?。测机构具体》负责:下列无线电监测【工作
】 (?一):监测无线《电台(站)的工作情!况;:
【 (:二):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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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 : (四)检测—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 (五)进行电【磁环境测试为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无线电频【率,使用专项规划、【指配频?率和审?批无线电台(站)】提供技术《依,据;
】 (?六)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事项
【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无线电!监测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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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监测机构】对涉及国家》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重要无《线电频率应当实【。施保护性监测;对】。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未按《国家规定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等:行为应当及时调【查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性措施—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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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无线电—电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无线—。电电磁环境状况
】
第三!十九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取证;《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
! ,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 (四)对—。擅自:占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实施技术措施—予以制止;
【 , : (五)对非】法,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等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 第四?。十一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投诉、举报非法占】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破坏电磁环》境等扰乱无》线电波秩序的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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