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工作!其所属的无线电【。监测机构《具体负责下列—无线电监测》工作
》 》(一)监测无—线电台(站)的【工作情况《。;
!(二)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 ? (三)》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 (四)检测】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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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进行?电磁环境《测试为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无线电频【率,使用专项规划、【指配频率和》审批:无线电台(站)【提供技术依》据,。;
】 (六)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事项》
《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无线电监测】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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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无线电监测机!构对涉?及国家?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重要无线电—频,率应当实施保护性】监测;?对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未【按国家规定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等行】为应当及时调查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性措施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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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无线电电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无线电电磁环】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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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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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取证:;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笔录;?
《。 ? (四)对擅—自占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实施技术《措施予以制止;
! (【五)对非法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等—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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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
!。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投诉、举》。报非法占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破坏】电磁环境《等扰乱无线电波秩】序的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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