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合理布设地!震,监测台网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需?要,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 《。 本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改》造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分级承担
— ?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应》。当,对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的人员和《业务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
:
,
第【八条 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广播电?视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
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将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工作应当坚持专!业台:网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队伍完善!乡镇和城市社区【防震减灾助理员制度!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提高依靠社会【力量收集《、分析地震短期与】临震宏观异》常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通讯—、互联网等信息共】享平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自然现象可以】。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登记【、组织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
】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郯》庐断裂带沿线—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地?震,监测:网点建设和群测群】防工作?。推进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震害预测编!制地震小区》划图开展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郯庐断裂带沿—线地:区防震减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地震预报信》息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禁止制】造、散布《。和传:播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形式统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