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合理!布设:地震监测台网—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需要》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    本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改造?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分级承!担 ?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应当对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的人员《和,业务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 ! : 第八条》 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广播电视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     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将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工作】应,。当坚持专业》台网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队伍完善乡》镇和城市社区防【震减灾助《。理,。员,制度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提高依?靠社会力《量收集、分析—地震短期与临震宏观!。异常的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通】讯、:互联网等信》息共:享平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自然现象】可以: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登记、组《织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 ?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郯《庐断裂?带沿线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地震监测网点建设!和,群测:群防工作推进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震害预测编制】。地震小区划图开展】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 :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郯庐断裂》带沿线地区防震减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 :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地震预》报信息与地震—预报有关的宣传报】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制造、》散布和传播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形】式统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