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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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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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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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科技水平》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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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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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等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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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每年11 月9【。 日为本省消防日】
第!九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应当追认为烈】士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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