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2008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生产生活】中使用?的生物质《。能(: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非化石能源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市(》行署)、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已设立的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建设、畜牧、环【保,、林: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节:。约、安全、清洁、】方便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村可:再生能源科》研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开发与推广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群众?性科技组织》、企业和个人—研究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节约常规能—。源,普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知?。识;鼓励和支持【农村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和产品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项目、】。新技术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后方可推广》
第九条 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当具【有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鉴定《证书:报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备案?
引进国外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
第十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下!列技术
(一)农林!废弃物生物质气【化、:固化、液化、炭【化和发电《技术;
(二)【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和薪炭林营造技术】;
(三)利用【太阳能取暖、热【。水、干?燥、:。种植、养殖》等技:。术;:
(四)小型—风能、微水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五)?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技—术;
(《六)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地热利用技】术;
(《七)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太》阳房、节《能农宅、生物—质高:效炉灶等生产—生活节能技术;【
(八)《其,他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
第—十一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强对用户的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重点支!持沼气的开发利【用;鼓励农村—户用沼气开发利用】与日光节能温室、太!阳能畜禽《舍相结合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配】套进行改圈》、改厕、改》厨、改炕灶、—改庭院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沼气生产单位和个!人,对沼渣、沼液实行综!合利:用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屠宰场、!酿造厂、豆制品厂等!排放有?机废水的《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沼气?工程技术处理有机】废弃物实现集中供应!沼,气、发电或者—生产高效有机肥
引!导和支持新建—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沼气】工程等?利用:和处理?废弃物的环保—工,程
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科技?、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广秸秆气化、固】化,。和热电?联供技?术逐年减少秸秆【直接:用于燃烧的比例
】第十五条 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农宅、公益设!施、办公场所—和农业生产经—营场所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利用技术、新【型节能建筑材料、节!能炉和燃池、节能炕!灶等:设施
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原则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培育《并推广符合本地【特点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典型《。模式:。
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
第十七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按有关规定备】案,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应,当,经法定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
第《十九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对已销售】的,产品提供使》用技术和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假冒伪劣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和设备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村用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
第《四章 扶持》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长远》。发展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对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按照规定》需要市(行署)、】县(市、区)—匹,。配资金的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配套—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农!村新技术研发等资】。金可以适《。。当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经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其!开发、生产》和营销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并依》法保护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以及!节能技术、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
《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的—具体优惠政策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人才培—养通过多种形式培】养技术?骨干和实用人才
】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增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建立健全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服务
?科研单位、科普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科学普》及,。。和咨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对已建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应当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对分【散的户用项目应当】逐步实?行物:业化管理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经《营
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点》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各《地对各类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操作?和使用制度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编,制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试验?。、示范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普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五】)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市!场规范和安全监管】;
(六)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和农村相【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建的下列【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应当执行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和【专业技术标准—
(一)《单池容积《二百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
(二)日供气量】四百立方米以上的】。秸秆气化工》。。程;
(三)年【产五千吨以》上的:生物:质固化工《程;
?(四)?。。一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光伏电—站、五千瓦以上十】千瓦以下的》。风力发电站;
(】五)集?热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太阳能供【热系统;
(—六)其他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
:第三十二条 从事规!模化户?。用沼气池、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集约化养殖场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资质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并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以及维修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四《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统计报表制】度调查统《计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和数据;—涉及:商业秘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申请项目时承诺!配套的资金》。不予落实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落实【。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调:减,或者终止下》一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对》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从事其他活】动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计划的;
(二)】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核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未依法【进行:。技术审核的》;
(三)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未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权限】制或者阻碍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
(五)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未予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有权制《止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挪用和侵占专项资!金的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和侵》占,的资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未经技术审】核或:。者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未经审核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备案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未》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未达到?设计、?施工标?准或者?质量、安全要求的承!。。担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农村能源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