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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 (2008—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生产生活中使用】的生:物质:能(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非【。化石能源《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市(:行,署)、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已】。设,立的: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建设!。、,畜,牧、:环保、林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节约】、安全、清洁—、方便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村可再生能源科】研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开】发与推广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群众性科—技组织、企业和【个人研究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节约常规能》源普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知识;鼓励和支持!农村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和:产品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项目、?新技术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后方可推—广 第九条 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当具有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鉴定【证书:报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备案 引—进国:外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 第十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下列技术 (一】)农林废弃》物生物?质,气,。化、固化、》液化、炭《化和:发电技术; (【二)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和薪—炭林营?造技术?; (三)利用太阳!能取暖、热水—、干燥、种植—、,。养殖等?技术:; (四《)小型风《能,、微水?。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五:)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技术《; :(六)?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地热利》用技术; (七)】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太阳房《、节能农宅、生物】质高:效炉灶等生产生活】节能:技,术; ?(八)其他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 第十一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强,对用户的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重点支持沼》气的开发《利用;鼓励农村户用!沼气开发利》用与日光节》能,。温,。室、太阳能畜—。禽舍相结合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配【套,进行改圈、》改厕、改厨、改【炕灶、改庭院—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沼气生《产单位和个》人对沼渣、》沼液:。实行:综合利用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屠宰场、》酿造:厂、豆制《品厂等排放》有机废水的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沼气?工程技?术处理有机废弃物实!现集中供应沼—气、发电或》者生产高效有—机肥 引《导和支持新建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沼气工程等【利,用和处理废弃物的环!保工:程, 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科技、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广秸》秆气:化、固?化,和,。热电联供技》术逐年减少秸秆直接!用于燃烧的》比例 第十五条 】。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农》宅、公益《设施、办《公场所?和,农业生产经营场所】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利用技术、新型节!能建筑材《料、节?。能炉和?燃池、节《能炕灶等《设施 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原则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培育并推广》符,合本地?特点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典?型模式 第三—章 生产与经营 】第十七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按?有关规定备案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应当》经法定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 第十九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对已销售的产品提】供使用技术和—售后服务 第—二十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假冒!伪劣: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和设备不得》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村用: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 第:四章 扶持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长:远发展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对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按,照,规,定,需要市(行署)、】县(市、区)—匹配资金的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配【套,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农—。村新:技术研发《等资金可以适—当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经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其开发、生产和营销!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并依法保护—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以及!节能技?术、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 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的具体优《惠政策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人—才培养通过多—种,形式培养技术骨干和!实用人才 》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增: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建立健全【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安全【管理等公益性服务 !科研:单,。位、科普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指导、科》学普及?和咨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对《已建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应—当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对》分散的户用项目【应当逐步实行—。物业化管理》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经营 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点,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各地对各《类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操作和使【用制度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编】制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试验?、示范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普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五)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市:场规范和安全监【管; (六》)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和农村相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建—。的下列?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应当】执,行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和专《业技术标准》 ,(一)单《池容积二百》。。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 (—二)日供《气量四?百立方?。米以上?的秸秆气化工程; !(三)年产五千【吨以上的生》物质固?化工程?; (四)一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光伏:电站、五《千瓦以上十千瓦以】下的:风力发电站; (】五)集热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太阳能供热系统; !(六)其他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 第三》十二条 从事规模】化户用?沼气池、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集约化养【殖场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资【质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并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以及维修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四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统计报表制度!调查统计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和数《据;:涉及商业秘》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申请项目时】承诺配套《的资金?不予落实《。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落实—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调减》或者终止下一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对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从事其》他活动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计划的; (【二)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核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未依:法,进行技术审》核的; 《(三:)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未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权,限制或者阻》碍,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 ?。(五)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未予《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有】。权制止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挪—用和:侵占专?。项资:金的: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和侵?占的资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未经技术【审核或者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未》经审核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备案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未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未达》到设计、施》。工标:准或者质量、安全】要,求的承担《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农村《能源管理规定同时废!止,